单价合同和框架合同的区别 (一)

答1. 单价合同和框架合同有区别。
2. 单价合同是指按照双方约定的单价和数量进行交易的合同,具体的交易内容和价格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而框架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个框架,将未来可能发生的多次交易纳入其中,具体的交易细节和价格可以在后续的具体合同中进行协商和确定。
3. 单价合同适用于一次性的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数量和价格,交易完成后合同即告终止。而框架合同适用于长期合作的情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些基本的交易条款和价格,后续具体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较长。
4. 值得注意的是,单价合同和框架合同在法律效力和责任承担方面也有所不同。单价合同一般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旦签署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明确。而框架合同更加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也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和原则。
5. 总结来说,单价合同和框架合同在交易方式、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具体的交易需求和合作关系,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对于双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都非常重要。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什么意思 (二)
答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意思是指合同约定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并且在工程完工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单价保持不变。
这种合同中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不是绝对的固定,一般情况下,也是相对一定条件来说的固定,这个一定的条件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没有发生超出材料价格风险值要求的范围。但是,多数情况下会出现在工程完成结算时会发现部分的材料价格涨跌幅度是有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的,对于这种超出范围的清单项目在结算时还要对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处理,因此,在实际情况下,综合单价实质上还是会有所变动的。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固定综合单价是指约定某个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发生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在计价方式中合同约定组成合同造价的单价保持不变;
2、风险不同:在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量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存在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组成不同:固定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例如人工、材料、机械、脚手架搭拆、工资性津贴等施工费用及合同包含的其他费用。但是固定综合单价除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外还包含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4、造价不同:固定单价对乙方是比较有利的,但如果固定总价的话,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比较省心投入的管理人员也会相对少些,而且利于控制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则是在合同中约定。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 (三)
答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支付依据不同:
总价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支付明确且固定的金额。这种合同是基于图纸的,一旦确定了价格,除非业主增加或减少了数量,或改变了设计,否则价格不作任何调整。单价合同:按照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支付价款。这种合同是基于单价的,价格是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的。
合同类型分类不同:
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价格固定不变;变动总价合同则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价格进行调整。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固定不变,但总价可随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可调单价合同则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单价进行调整。
风险分配不同:
总价合同:由于价格固定,承包商承担了更多的价格风险,业主则相对风险较小。但如果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对承包商造成不利影响。单价合同:单价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来调整总价,因此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分担了价格风险。但这也可能导致双方在工程量确认和单价调整方面产生争议。
综上所述,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在支付依据、合同类型分类以及风险分配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选择哪种合同形式,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双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固定单价合同属于 (四)
答固定单价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指当交易双方确定一定的价格时,双方约定由买方支付固定的价格,买方支付完毕后,卖方就可以提供商品或服务。该合同类型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使用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1、单价是确定的,买方支付的价格不会因为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化;2、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以及双方的责任也是明确的;3、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4、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5、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以满足各方的要求;6、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固定单价合同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使用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的使用可以减少双方的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控制交易双方的风险。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五)
答(一)性质不同
总价合同,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单价合同亦称“单价不变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
(二)分类不同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FFP)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变动总价合同又可分为“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三)特点不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即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
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2、《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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