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安全规范,旨在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标准由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它详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配备原则、使用方法及管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从而有效预防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标准内容‍ (一)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标准内容‍

最佳答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一、标准内容

1. 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2. 各类工种所需防护用品的详细清单。

3. 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与更换周期。 4. 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与检测要求。

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管理与监督。 二、解释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这一标准明确了不同工种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和种类。对于劳动者来说,正确使用和配备防护用品能有效降低职业病和其他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 具体来说,标准内容包括各类工种所需的具体防护用品清单,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耳塞等。针对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任务,标准规定了哪些防护用品是必需的,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此外,标准还详细说明了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如何维护和更换,以确保其防护功能的持续有效。

同时,该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生产资质、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周期等。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最后,标准还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管理与监督要求,确保企业按照标准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动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用于防护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以及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温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等。

根据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同需要,应供给工人的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手套护腿、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药膏、防寒用品、防晒防雨的用品等。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由工厂加以规定。

《劳动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客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三)

最佳答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防护用品定义与雇主责任:

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由雇主提供的必要装备。雇主责任:雇主应指导并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国家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所有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相关证书。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制度。

配备标准与调整:

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为116个典型工种规定了配备标准。其他工种可根据附录B的相近工种对照表进行调整。配备要根据工作环境和条件,选择具有相应安全性能的装备。

多工种或多环境作业人员的配备:

按主要工种和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强调防尘口罩、防毒护具等特定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详细规定:

对手套、护听器、绝缘防护、防冲击眼镜等都有详细规定。强调在不同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下的防护需求。

应急与特殊作业防护:

在特定工作场所,雇主需额外准备应急防毒护具。对于高处作业,强调安全网和安全带的使用。

地域、行业与气候考虑:

本标准为最低配备标准。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规定使用期限。

未纳入标准工种的考虑:对于未纳入标准的工种,省级部门在制定本省配备标准时需予以考虑。

行政事业单位工装定制有年限规定吗 (四)

最佳答案行政事业单位工装定制确实存在年限规定。例如,针对炊事员,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春漏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规定如下:

- 每隔三年重新定制2件白涤卡长袖上衣;

- 每隔三年重新定制2件白涤细布短袖上衣;

- 每隔三年重新定制2件化纤长裤;

- 每隔三年重新定制2条白涤细布工作帽子;

- 每隔一年重新定制2顶白涤细布工作帽子。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劳动防护用品旨在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并确保工作质量,而非作为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因此,各单位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或缩短更换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以现金形式发放。

2.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更新和保管制度,提倡节约,修旧利废,确保用品得到充分利用。

3. 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并在工作中穿着。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应及时收回相关劳保用品;若丢失,需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 对于同时从事多种工作的情况,应以主要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 机关行政附属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预算外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除非另有特殊规定,如机关招待所。

6. 行政机关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单独核算(包括内部核算)的行政附属单位在相应费用中列支。

7. 对于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特殊工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配备原则制定办法,但需从严掌握,并将具体配备情况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8.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行政附属单位实施。与我局过去的规定如有冲突,一律停止执行。已按照原办法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继续使用,但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内容来源于百度百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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