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有什么
- 2、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 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 4、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怎样区分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有什么 (一)

最佳答案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物,却故意采用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意图非法占有。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他人财物,却故意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
侵犯对象范围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国有的、集体的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的财物。侵占罪:仅涉及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仅限于个人所有,不包括单位所有。
客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仅侵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区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法律依据。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二)
最佳答案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犯罪行为三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范围相对较广。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范围相对较窄。
其次,犯罪对象也有所区别。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相比之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所在单位的财物,这可以是国有、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但关键是这些财物必须是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持有或管理的。
最后,在犯罪行为及手段上,两者也存在差异。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之前必须已经合法持有了他人的财物,之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其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这一过程并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然而,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必须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是这一罪名的重要特征。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犯罪对象范围较广,几乎包括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
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职务侵占罪: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侵占罪: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或交出,这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侵占罪: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不限于特定身份或职务。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怎样区分 (四)
最佳答案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主体: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不影响本罪成立。侵占罪: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侵犯对象: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财物。侵占罪:侵犯的仅是他人的特定物,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他人仅指个人,不包括单位。
侵犯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处理: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侵占罪:只有告诉的才处理,即属于自诉案件。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侵犯对象、侵犯客体以及法律处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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