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 2、贷款诈骗罪单位犯罪吗?
- 3、贷款诈骗罪单位犯罪吗
- 4、贷款诈骗罪是单位犯罪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定义、判罚与罪名上存在差异。主要区别包括:
- 目的与用途:若借贷资金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主要定为骗取贷款罪;若用于个人挥霍或偿还个人债务,则定为贷款诈骗罪。
- 单位经济状况:具备稳定业务与偿还能力的单位,其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无稳定业务或资不抵债的单位,则可能定为贷款诈骗罪。
- 信贷使用后果:如贷款全部或大部分得以偿还,则可能被归类为骗取贷款罪;资金投入合法经营但由于经营失败而未能偿还的,也可能归为骗取贷款罪。
- 归还能力: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若行为人具备归还能力且积极筹款,可被定为骗取贷款罪;反之,若行为人无归还能力且贷款未能实际归还,则可能被定为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对于单位犯罪,不仅对单位进行处罚,还对直接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贷款诈骗罪单位犯罪吗? (二)
贡献者回答一、 贷款诈骗罪 单位犯罪 吗 不属于。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 抵押 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 借贷合同 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公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那么在进行消费时也可能会进行贷款,那么在进行贷款时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果贷款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金额,也是会造成 贷款逾期 ,严重者甚至会影响到公民的征信记录。
贷款诈骗罪单位犯罪吗 (三)
贡献者回答贷款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刑法》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明确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及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情形。
重点强调: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通常是自然人,而非单位。单位虽然可以参与经济活动,包括贷款行为,但在此类诈骗犯罪中,法律强调的是个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单位犯罪吗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 刑法 的规定, 贷款诈骗罪 的犯罪主体除了个人,还包括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以贷款诈骗罪是有 单位犯罪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 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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