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的怎么处罚?
-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70万属于数额巨大吗
- 3、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如何界定
- 4、刑法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身份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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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的怎么处罚? (一)

优质回答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的 ,依据最高人们法院关于涉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的定罪数额,财产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当 立案侦查 ,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入和消费水平,大大超出合法收入的范围,又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相差数额应当以非法所得论处。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标准 ( 刑法 第395条第1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 立案 ,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二、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超过30万之后会被定罪,根据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这只是最低的立案标准,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前,需要先根据 诉讼 提起的主体,提供的材料,来确定是否实施了更为严重的处罚。 综上所述,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此项罪,此罪是故意犯罪,侵占财产后,故意不说明其来源,或有意编造谎言,编造财产来源途径,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应当予以严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70万属于数额巨大吗 (二)
优质回答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中实际收入和工资存款相差70万元的这种情形会按照数额巨大来处理,相差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一般都是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但实际上刑法中只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相差在30万元的。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70万属于数额巨大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中收入和实际存款相差70万元应该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 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事实上,在国家大法当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法条规定的还是不够完善,就算是文章提到的,相差30万元够了立案标准,但是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范围是不一样的,立法人员应该对差价范围进行划分的。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如何界定 (三)
优质回答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刑法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规定具体为:对于犯有此罪的人员,若财产来源不明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如若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巨大,即差额特别巨大,将面临五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会将财产的差额部分进行追缴。追缴的目的是为了恢复财产的正常流通,减少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同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其私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现金、股票、生活用品等一切财产。
因此,对于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将被纳入审查范围,以确定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如若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且达到一定数额,将依法予以处罚。这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能够有效打击和预防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此外,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还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量刑的目的在于既惩罚犯罪行为,又教育犯罪人,同时警示社会公众,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正、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身份是否有规定 (五)
优质回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有规定的,刑法中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其实都是公开透明的,各级别的工资收入都是统一规定的,如果有巨额财产却说不清楚来源的话就已经构成犯罪了。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身份是否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身份是有规定的,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 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 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事实上,在正常情况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应该有所谓的巨额财产的,因为国家不允许公务员从商,而公务员本人的工资收入又是透明的,所谓的巨额财产实际上很有可能就是贪污受贿所得,不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受贿罪之间也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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