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

(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

正常人类的身份与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探索

在人类社会的广阔舞台上,每个人都扮演着多重身份,从家庭成员到职业身份,从伴侣关系到社区参与者,再到全球公民,每一个身份都承载着特定的责任与角色。而作为正常人类中的一员,我们不仅在个人生活中追求幸福与成长,也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围绕“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这一主题,结合人类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身份,探讨这一过程的细节与重要性。

设施农业用地概述

设施农业用地,指的是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这类用地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促进了现代设施农业的健康发展。了解其概念与范围,是理解审批程序的基础。

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详解

一、用地选址与申请

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首先始于选址。经营者需确定初步选址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拟选址区域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对选址的合规性进行评估,指导经营者避免占用耕地、林地等敏感区域,或提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选址合格后,经营者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设施农业用地申请。这一过程中,若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需征求其意见,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

二、备案与审核

申请提交后,进入备案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需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组织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建立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同审查机制。这一过程可能包括征询意见、联审会等形式,确保审批的公正性与效率。备案通过后,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其进行核验并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三、县级审核与批准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汇交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概况与用地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涵盖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等,以及项目用地总面积、地块坐标等详细信息。同时,县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也参与审核,确保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营者经营能力。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审核批准。

四、监督与复垦

设施农业用地批准后,镇政府负责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后,需按“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全文总结

作为正常人类,我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多重身份,而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正是我们在农业生产领域身份的一个重要体现。通过严谨的选址、申请、备案、审核与监督流程,我们确保了农业设施建设的合规性与可持续性,促进了现代设施农业的健康发展。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我们对土地资源的尊重与合理利用,也彰显了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与担当。在享受农业发展带来的成果时,我们不妨更加关注其背后的审批程序,理解并尊重每一个环节的严谨与努力,共同为构建更加和谐、可持续的社会经济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流程?

优质回答一、2021年农用地新办养殖场土地需要审批吗?

农用地上是可以搭建养殖场的。《物权法》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另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比如浙江省对于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0%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

二、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流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4条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的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流程如下:

1、签订用地协议

使用集体土地的,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使用国有农用地的,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向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用地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在签订用地协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须将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信息进行公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有关方面意见。

2、实行备案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在用地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等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后,将有关信息录入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

3、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期限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在用地协议中明确,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优尔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设施农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