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如何计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2、从利润分配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 3、外商投资企业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的会计分录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如何计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

最佳答案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计提与会计处理如下: 一、计提方法
1. 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通常是基于企业利润或者工资总额的固定比例进行提取。这一比例通常根据企业章程、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 2. 奖励基金的计提则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或者公司盈利情况来动态调整计提比例。
二、会计处理 1. 在会计处理上,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一般都会在企业的利润表中作为费用项目进行列示。当企业实现盈利后,按照既定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2. 具体操作上,会计部门会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来核算这些基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计提时,会相应增加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科目余额,同时减少企业的利润额。 三、详细解释
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 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通常会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比如,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在会计期间结束后,企业根据实际的盈利情况,按照这一比例计算出应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金额。
职工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当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会计部门会进行如下操作:借记“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同时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从而反映职工福利基金的形成过程。
奖励基金的计提与会计处理: 奖励基金的计提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企业制定的奖励政策或者与员工签订的协议来进行。例如,根据员工的业绩或贡献大小动态调整计提比例。奖励基金的会计处理与职工福利基金类似,也是通过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奖励基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
总之,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计提与会计处理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环节,既要保证合规性,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从利润分配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二)
最佳答案除了法定盈余公积,其余都的比例都是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经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自行决定
1、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有企业自行确定没有法定标准。
3、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才有的,计提依据是董事会的年度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本条(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确定分配,应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的会计分录 (三)
最佳答案外商投资企业应该计提盈余公积。
1、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一般为税后利润的5%左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外资企业的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净利润的10%,如果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外资企业可以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2、会计分录
(1)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2)企业按照确定的分配方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该计提盈余公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条“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之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但对外资企业而言,则应当提取储备基金,而非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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