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是什么罪 (一)

答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类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属于职务侵占罪,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职务便利违法犯罪 (二)
答首先,我们要明确何谓职务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主要针对的对象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种单位的指定职员,这类人会借助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地将本应当属于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且这个侵占金额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会构成该犯罪。
其次,非国家公务人员如果接受他人贿赂被收买,那么他所实施的将是另一种犯罪叫做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充分利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种单位中的职务优势,索求或是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某种经济便利。
最后,当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方便,通过侵吞、偷偷盗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时,这种行为便是对社会有害的贪污罪的表现形式。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 (三)
答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如公司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
一、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自己单位的财物非法的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犯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定为贪污罪。
3.职务侵占罪利用自己单位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员工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二、公司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2.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也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在5000元至1万元的范围内确定本地标准。
3.本罪名规定的“数额较大”确定的标准是“数额在1万元”本罪名“数额巨大”确定的标准是“数额在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四)
答当前理论界普遍认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定义,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通过自身职权、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获得主管、经营或经手单位财物的机会。这种便利条件是职务行为的核心,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关键要素。
具体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及两个核心方面:一是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二是职责范围内的地位。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以支配和利用的资源和权限,如决定资金流向、调配物资等。而职责范围内的地位则指员工在组织结构中的角色和地位,如财务主管、采购经理等,这些职位赋予了员工对特定财物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
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利用这种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因此,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重要性在于,它明确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边界和责任范围,有助于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便利条件并非仅限于直接接触财物的岗位,间接接触和影响财物流转的岗位同样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可能。例如,一个负责审批采购合同的员工,通过篡改合同条款,间接控制了采购资金的流向,同样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涉及到权力和地位的滥用。员工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私利,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单位内部的管理和信任机制。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界定和打击,不仅能够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也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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