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可以出租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一)

公房可以出租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优质回答公有住房能否出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在被人们所讨论,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将公有住房进行出租,那么,到底公房可不可以出租呢?

网友咨询:单位公房可以出租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公房可以出租。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刘培辰律师解析: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

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的;

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⑷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⑹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⑺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⑻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⑼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⑴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⑵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⑶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⑷照顾无过错一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

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二)

优质回答根据《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公有房屋需经过公开招租程序,并按照市场价确定租金。同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需实行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于2011年发布,是对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据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使用公有财产,并按照市场化方式出租空置房屋。具体来说,公有房屋的出租必须经过公告、公开招租、签订租赁合同等程序,确保出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此外,租赁房屋的价格也必须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租金,避免低价出租和非法收益。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办法规定为不超过5年,并实行动态管理。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事业单位应当重新评估市场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出租。此外,租赁合同到期后,原租户如果需要续租,则需重新参加公开招租程序。

事业单位可否自行决定房屋的出租价格?根据《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价格需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且出租前需进行评估,不得随意决定租金。

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出租行为,保护公有财产并避免资源浪费。事业单位在出租房屋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证租金的合理和公正,同时在合同期限结束后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物权人对其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方式、范围、期限和目的,应当依法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

2024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房屋租赁行为,若责任方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应按照具体情况接受200元至500元之间的罚款处分;情节严重者,则需承担为期5日以内的拘留责任,同时还可合并执行最低金额为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特别指出,若租赁人明知租户正在使用其所提供的房子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未向警方反映,或者是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尚未取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人居住,这些都是涉及违反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不当行为。

出租房主管部门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出租房主管部门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等。

出租房管理是一项涉及众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协调。在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房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对出租房屋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同时,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房产的登记、交易和评估等工作,对于房屋租赁市场也有重要的监管作用。此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则更加专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包括出租房屋的备案、合同登记、房屋租赁价格的监管等。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协作,以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秩序井然。

具体解释如下:

1.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到房屋建设的质量安全、维护修缮等各个方面。对于出租房屋,尤其是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有严格的监管职责。

2. 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房产的登记、交易和评估工作。在租赁市场中,负责审核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包括产权的确认、房屋的使用性质等,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专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对于出租房屋的备案、租赁合同登记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此外,还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价格,防止恶意抬高租金,维护市场秩序。

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管理方法 (五)

优质回答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在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管理首先应遵循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疫情期间的特殊应对措施或租金调整机制,则应按照合同执行。

因疫情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解除合同或协商减免租金:

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疫情严重影响了租赁物的使用或租赁关系的维持,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减免租金:在疫情期间,如果承租人因疫情受到经济影响,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寻求租金减免的解决方案。出租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租金减免,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重点内容: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管理应灵活应对,既要尊重合同约定,又要考虑疫情带来的特殊影响。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共同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房屋租赁管理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优尔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