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经济犯罪案件具体的办案流程有哪些呢?
-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3、经侦案件办案程序规定
- 4、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经济犯罪案件具体的办案流程有哪些呢? (一)

最佳答案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流程。首先,在案件的受理阶段,报案人需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情况并填写《报案表》,接受询问和提供证据。接警后,案件将被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自动编号,报案人将获得《报案回执》。在审查阶段,经侦部门将迅速评估是否立案,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于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额外的30至60个工作日,且需获得领导批准。在延长审查期间,应向报案人做好解释工作。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内容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标准,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同样由县级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立案条件包括: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追诉标准,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展开侦查工作。公民在侦查过程中认为权益受损,可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投诉。
破案阶段,具备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等条件后,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宣布破案。
侦查终结阶段,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准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二)
最佳答案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行使其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并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确保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不当追责,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积极参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职责包括:依据法律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预审;决定并执行强制措施;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予立案,对已立案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且应起诉的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需行政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均依法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前,对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诉讼时,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对所有公民平等,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公安机关应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与制约,确保法律的准确有效执行。
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并建立、完善以及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如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的决定或案件处理有误,有权撤销或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有异议,可在执行的同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应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承认自己有罪。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并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制作诉讼文书。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加强跨地区、跨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上级公安机关应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与外国警察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经侦案件办案程序规定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1、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搜查、执行拘留、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2、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传唤也可口头进行。
3、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将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一、受理。(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三、侦查。(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后,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既不说明理由又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经审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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