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事案件能不能转为行政案件
- 2、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法律条款
- 3、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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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不能转为行政案件 (一)

优质回答刑事案件可以转为行政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法律条款 (二)
优质回答一、刑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规定如下:
(1)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2)立案后在办理过程中,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三)
优质回答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公安行政处理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依照本章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在理解和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不一定都应当转为公安行政案件办理,有些案件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行政处罚。
2.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公安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依照本章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百一十三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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