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处罚案件
-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执行案件
- 三、行政许可案件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十二类

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首先涵盖了对各类行政处罚的不满。这包括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以及警告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对这些处罚措施持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执行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与执行
当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时,若相对人对此类措施不服,同样有权提起诉讼。此外,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如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履行义务,相对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法,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民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
- 2、人民币假币可以到银行兑换等值的真币
- 3、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由法律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吗?请依法回
- 4、行政诉讼需要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十二类的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民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 (一)
贡献者回答我的空间理有: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这是我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有两种办法: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 但在实际中即使事故认定确实有错误,因为法官对交通法规毕竟没有交管部门专业、精通,也缺乏交通事故认定的经验,实践中法官也很难推翻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因此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解决,近日笔者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顺利推翻了一起事故认定书,下面予以详细分析,希望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当事人有所启发,并且也提醒广大司机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人民币假币可以到银行兑换等值的真币 (二)
贡献者回答不可能兑换真币,你交出假币,这是你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银行没收假币,这是银行作为被授权的金融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具体办法和鉴定货币真伪的具体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由两名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再交予持有人。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时: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经鉴定为真币的,对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同时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对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经鉴定为假币的,对假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由鉴定单位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持有人对金融机构做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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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由法律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吗?请依法回 (三)
贡献者回答《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但可以依第三十二条审理本应由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行政诉讼需要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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