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中为什么没有死刑 (一)

韩国法律中为什么没有死刑

贡献者回答2013年3月25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第47次会议,确定了含有提高杀人罪量刑基准等内容的草案。草案规定,将因怨恨、家庭不和、财务关系等引起的“一般动机杀人”的基本量刑由9~13年提升至了10~16年;将报复杀人、盲目性杀人等“谴责动机杀人”的量刑标准由12~16年提升至了15~20年;将伴有性暴行、抢劫等的“重大犯罪结合杀人”的量刑标准由17~22年提升至了20年甚至无期徒刑;并杀害很多人的“极端轻视人命杀人”的量刑标准由22~27年提升至了23年甚至无期徒刑。量刑委员会表示,存在重判及轻判事由时的量刑标准也略有提高。

量刑标准中并没有提到死刑(사형)。那韩国到底有没有死刑呢?

其实虽然韩国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至今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

关于死刑存废论的意见

依据1990年Callup调查研究所的调查结果表明,韩国大约77%国民赞成死刑制度。不知是否因为这个原因,当时正在进行修改刑法的工作中,在表决死刑制度存留与否时,全体12名委员中以9对3的多数赞成保留死刑制度。

2001年10月30日,155名执政党和在野党国会议员向国会提出关于废除死刑的特别法案,使得死刑制度成为社会根本的论题,某之声直播了关于死刑废除的深夜论坛节目。在讨论进行中实施了收听收视者调查,结果是赞成票(69.5%)占绝对优势。这与国会定员过半数在废除提案上签名的情形相对比,是十分出人意料的结果。

2004年3月23日国家人权委员会委托Korea Data Network株式会社对100名国会议员、113名法官、138名检察官、105名律师、100名社会矫正事务委员会委员、55名医务官、250名舆论界人士、260名市民社会团体常任委员和1064名国民进行了关于死刑的社文调查,并发表了调查结果。据此调查结果表明34.1%的国民同意废除死刑制度。在调查对象中,57.7%的人认为“为了维持法的秩序应该保留死刑制度,但是在执行时应该慎重”,20.9%的人认为“虽然不是立即废除,但是总有一天应该废除”。对于死刑作为刑罚适合与否的调查中,51%的国民回答“何时与否不清楚”,对于执行了死刑是否可以解除被害者的怨恨的设问,有89.5%回答“否”。

2012年12月《法律新闻》创刊63年之际面向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16位委员进行了调查。新国家党7名委员都赞成执行死刑,进步正义党等在野党的6名委员不赞成执行死刑。

韩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最高量刑是: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等于无期是不能出来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韩国刑罚是什么意思? (二)

贡献者回答韩国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等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以下是关于韩国刑罚的详细解释:

1. 主刑 有期徒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对于严重犯罪行为,法院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即犯罪分子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死刑: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谋杀等,韩国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但死刑的执行受到严格限制,且近年来韩国对死刑的执行越来越谨慎。 缓刑:对于某些犯罪行为较轻或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的,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即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刑罚,但犯罪分子需遵守一定的条件。

2. 附加刑 罚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没收财产:对于某些犯罪行为,法院可以判处没收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3. 刑罚的目的和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的稳定。 警示作用:刑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有犯罪意图的人对犯罪行为心存畏惧。 恢复信心:对那些犯罪行为造成了重大伤害的人进行惩罚,可以恢复被害人和受害者家庭的信心。

4. 刑罚的演变 韩国刑罚的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从20世纪初的简单刑罚方式到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逐步完善和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韩国刑法对犯罪的教育、矫治和保护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保护难民、弱势群体和未成年人的权益。

韩国有死刑吗? (三)

贡献者回答韩国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

大韩民国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4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已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是,刑法中仍保留死刑条款,当中规定死刑以缳首死刑(一般谋杀罪)或枪毙(军法适用)方式执行。

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

2009年,韩国大法院裁定死刑并不违反国家宪法而未被真正废止,同时间韩国也出现空前的民意压力要求恢复死刑制度。

主废派

主废派很多是从“生命不能被剥夺”这个概念出发来演绎的。生命能否被剥夺,已经超出了法学特别是法规范学的范畴,牵涉到哲学、伦理学、文学等更广阔的话题。这里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有死刑?死刑的本质是一种惩罚手段,是对严重违法共同体秩序的成员的惩罚。

这种惩罚是最后的、也是极端的、最残酷的手段,因为它牵扯到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但如果不用或者废除掉死刑,仍能较好地甚至更好地治理社会,或者说维护好共同体的秩序,那死刑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优尔律网关于韩国什么罪判死刑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