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的区别 (一)

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的区别

贡献者回答(一)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可见,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和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两者的客体也不尽相同。

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②受贿罪的客体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三)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4、受贿罪中存在着斡旋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而单位受贿罪中则不存在斡旋受贿行为,即国有单位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有单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则不构成斡旋受贿犯罪。

公司受贿罪具体是如何处罚 (二)

贡献者回答公司受贿罪的处罚主要分为两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具体处罚如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般公司受贿行为:对于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具体量刑依据犯罪金额与情节而定。量刑加重情况:若犯罪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受贿罪:

国有公司受贿行为:对单位将处以罚金,对于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则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综上所述,公司受贿罪的处罚依据犯罪主体、犯罪金额及情节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量刑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单位受贿罪指的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基于公共职务或职责,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他人利益,且情节严重,或在经济交易中秘密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费的行为。以下是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详细解释:

1. 犯罪主体: 特定国有单位: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2. 主观意图: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私人利益:这些单位的主观意图在于,通过其职务或职责的便利,以非法手段获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

3. 客观行为: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些单位主动要求或被动接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单位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便利或好处,以换取财物。 情节严重或秘密收取回扣费:在单位受贿行为中,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交易中秘密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费,均构成单位受贿罪。

4. 犯罪性质: 以单位名义进行非法利益交换:单位受贿罪的核心在于,这些单位以单位名义进行非法的利益交换,从而损害公共利益。 违背公共职务的诚信与公正原则: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共职务的诚信与公正原则,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

5. 法律惩处: 维护廉洁性和社会公平正义:单位受贿罪的惩处旨在维护国家机关、公共机构的廉洁性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进行惩处。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在于主体、财物归属及犯罪意志。单位受贿罪是由单位意志支配,以单位名义实施,其收受财物归单位整体所有,为单位带来非法利益。反之,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意志,为谋取私利,个人非法占有收受的财物。司法实践中,单位受贿罪的关键在于主要领导的决定及其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受贿行为,非法利益归单位所有。若单位成员,尤其是领导,以单位名义索取、收受财物,但将财物归为己有,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此区分旨在清晰界定犯罪主体、责任归属与行为性质,确保法律对不同性质犯罪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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