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作新是否已经判刑,这一具体案件的结果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判决文件来确定。而关于一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当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同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此类犯罪行为,法律明文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差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财产的差额部分会被依法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贡献者回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跟现有存款的差额在30万元的,就构成犯罪,构成此罪是因为工作人员无法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工资收入跟存款差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5年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跟贪污受贿罪的法律性质是截然过程中,因为在贪污受贿案件中财产的来源是可以查得清楚的,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赃款属于贪污受贿款,但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楚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 (二)

贡献者回答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 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与 贪污罪 受贿罪 的界限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 罪名 有着自己的 犯罪构成 。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 贪污 、 受贿 ,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 盗窃 、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综上所述,在很多 职务犯罪 中,都会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个罪名不是独立存在的,往往和贪污受贿罪一起。从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对持有的财产来源进行合理解释,超过三十万的话就构成本罪。这是*机关立案的标准。 犯罪嫌疑人 非法持有的财产可能来源很多,不只限于贪污所得。

肖作新是否已经判刑? (三)

贡献者回答是的,已经释放过了。

概述:

肖作新,原安徽省阜阳市市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一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怎么处罚的? (四)

贡献者回答一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另外还需要对财产的差额部分进行追缴,具体情况由法院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清算后办理。 一、一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存在获得非法利益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犯罪嫌疑人如果对法院判决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异议或者不服的,可以提交诉讼状来上级法院上诉处理。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优尔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