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发包合同与劳动者权益的关系
- 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常见情形
- 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 案例分析
- 如何避免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

导语
在现代社会,发包合同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项目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发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了解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发包合同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发包合同与劳动者权益的关系
发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工程项目或工作任务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完成工作任务并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在发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雇佣的人员,其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有劳动保护、参与社会保险等。发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常见情形
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
1. 违法发包: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人,导致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害。
2. 拖欠劳动报酬: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报酬,导致劳动者经济受损。
3. 缺乏劳动保护:承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导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病。
4. 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承包人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针对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1.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在侵害劳动者权益时的连带赔偿责任。当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劳动者既可以要求个人承包经营者赔偿,也可以要求发包的组织赔偿。
2. 《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的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适用于发包合同中的劳务关系,明确了双方因过错而承担的相应责任。
此外,虽然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删除了建工领域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下发生人身损害的法律规定,仍可适用于某些发包合同中的情形。对于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情况下的人身损害事件,违法发包人、分包人、转包人不再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照与劳动者、雇主各自的过错大小按份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
以一则典型案例为例,A公司将其房屋面板更换工程发包给无建筑物拆除作业资质的B公司进行施工,B公司又将该工程分包给自然人甲。乙作为甲雇佣的劳动者,在拆除房屋顶棚时未佩戴安全帽,从房顶坠落导致受伤。乙将甲、B公司、A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甲作为雇佣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A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B公司,同样存在过错;B公司违法分包也存在过错。因此,三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
- 1、建筑等行业项目分包、转包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 2、老板把活包给包工头 包工头没有把员工工资发清是否老板有责任
- 3、甲方可以给乙方工人直接发工资吗
- 4、劳动合同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 5、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法律责任
发包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的相关问答
建筑等行业项目分包、转包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一)
最佳答案建筑等行业项目分包、转包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在现实中,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通常将工程或者业务发包、转包或层层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分包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案例 1-5 】自然人招用的建筑施工人员与发包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上海某建筑公司将某一大楼的部分建筑项目分包给李某。贾某为李某招用的建筑工人。在某次施工过程中,贾某不慎从高处摔落,造成尾骨粉碎性骨折。贾某要求李某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却被告知李某作为自然人不属于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主体。随后,贾某将建筑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与其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建筑公司无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建筑施工人员与发包单位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声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4条也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鲜感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有观点认为:“如果工程是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应认定实际施工丄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并不赞同上述观点,我们认为上述两条规定仅是在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的赔偿责任,即需要找一家单位为此“埋单”。但这并不代表“埋单”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责任与构成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代表双方就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多项因素。发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并不存在上述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7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我们可以看到,该条款只强调“工伤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不能因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直接推导出伤者与具有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
老板把活包给包工头 包工头没有把员工工资发清是否老板有责任 (二)
最佳答案老板把活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没有把员工工资发清,发包方是有责任的,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甲方可以给乙方工人直接发工资吗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如果甲方是发包方,乙方是承包方,如果乙方侵害工人权益(如拖欠工资、不交社保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即使是乙方违法,但甲方也必须代替乙方把工资或其他损失先补偿给工人。甲方事后可以再向乙方追讨这笔因乙方违法造成的债务。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类似“乙方必须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和待遇”等,乙方不按约定履行的,就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于先履行义务的乙方没有尽义务,所以甲方有权不支付后期的价款,从而改为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这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四)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第七章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权益,如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改正并给予警告,若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未载明或交付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将被责令改正,并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对于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期限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同样,违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约定试用期违法,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部分,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工资为标准进行赔偿。
雇主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名义收取财物,不仅需退还并罚款,造成损害的还要赔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扣押档案物品也会受到类似处罚。此外,雇主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将面临加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导致的损害,有过错的一方需负责赔偿。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雇主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对于强迫劳动、违章冒险作业、侮辱伤害劳动者等严重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并对劳动者承担赔偿。
对于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劳动者违反合同规定,需对雇主造成的损失负责。同时,雇佣了其他单位员工的雇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将被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雇主和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违法责任将追究,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发包组织和承包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将对劳动者和雇主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并受到相应处分或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法律责任 (五)
最佳答案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甲方需负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雇佣工人受伤,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个人承包违法用工,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4、实践中相当多的承包人不具有施工资质,发包人也不注意,甚至企业法务或者律师提示均不在意。
劳务外包所需资质:
1、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一般在实践中,取得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均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安全生产审查,企业应注意合同有效期需在该单位资质有效期之内,一旦承包单位资质被行政机关吊销,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劳务外包合同;
2、建筑类外包合同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外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律规定,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应按照工程外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否则实际施工人受到损害时,可将发包人列为被告,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3、作业场地安全及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在签订合同时,可尽量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对作业场地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由承包单位自行准备作业所需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器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发包合同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优尔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