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规定的内容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年龄是民事领域的重要因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4)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隐瞒事实真相应承担什么责任 (三)

最佳答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附随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之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应当如实告知相对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该重要事实是指对订立合同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就如本案中被告许某琼故意隐瞒大药房非其所有这一重要事实,导致原告黄某塔作出错误决定,与之签订合同,也因此使原告黄某塔受到损失。

另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还有以下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3)要约人违反有效邀约;

(4)当事人违反已经达成的初步协议;

(5)未履行通知、协助、照顾、保护等义务;

(6)因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7)因物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3、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相对方信赖利益损失为前提。信赖利益又称为消极利益或者消极合同利益。指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成立或有效因为合同不成立而蒙受的损失。它包括应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财产直接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法律常识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 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及其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其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并不是 合同履行 错误所造成的责任,所以拒绝过失责任的赔偿,应该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所因为合同缔结出问题导致的损失进行实际的赔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

最佳答案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若当事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1. 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2. 违反诚信原则;

3. 假借订立合同之名进行恶意磋商;

4. 故意隐瞒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

5. 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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