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以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旨在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而有效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近年来,山东省还不断加强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一)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经贸委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

3.1选用要求

3.1.1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并配备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和滤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3.1.2各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3.1.3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

3.1.4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从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耳器。

3.1.5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护具。

3.1.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相应的坠落防护用品。

3.1.7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3.1.8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应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3.2制度要求

3.2.1用人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2.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3.2.3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超过使用期限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3.2.4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

法律依据: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标准内容? (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明确了不同工种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和种类。

各类工种所需防护用品的详细清单:详细列出了各类工种所需的具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耳塞等,以确保劳动者在不同工作环境和任务中的安全。

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与更换周期:规定了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如何维护和更换,以确保防护用品的持续有效性和劳动者的安全。

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与检测要求:对防护用品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生产资质、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周期等,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防护用品符合质量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管理与监督: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管理与监督要求,确保企业按照标准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工装定制有年限规定吗 (三)

行政事业单位工装定制确实存在年限规定。例如,针对炊事员,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春漏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规定如下:

- 每隔三年重新定制2件白涤卡长袖上衣;

- 每隔三年重新定制2件白涤细布短袖上衣;

- 每隔三年重新定制2件化纤长裤;

- 每隔三年重新定制2条白涤细布工作帽子;

- 每隔一年重新定制2顶白涤细布工作帽子。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劳动防护用品旨在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并确保工作质量,而非作为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因此,各单位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或缩短更换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以现金形式发放。

2.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更新和保管制度,提倡节约,修旧利废,确保用品得到充分利用。

3. 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并在工作中穿着。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应及时收回相关劳保用品;若丢失,需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 对于同时从事多种工作的情况,应以主要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 机关行政附属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预算外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除非另有特殊规定,如机关招待所。

6. 行政机关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单独核算(包括内部核算)的行政附属单位在相应费用中列支。

7. 对于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特殊工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配备原则制定办法,但需从严掌握,并将具体配备情况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8.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行政附属单位实施。与我局过去的规定如有冲突,一律停止执行。已按照原办法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继续使用,但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内容来源于百度百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的介绍。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四)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主要有: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手套、防护服、护肤用品等,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备。

一、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什么

(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或短时在115dB(A)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8)防坠落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3、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4、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定颁发新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颁发《产品合格证》;对领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制订并公布检验实施细则和检验费收费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对监督检验站的技术指导和制定统一的检验操作方法。

5、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向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申请《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前,应进行自检,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产品送交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进行检验,领取《产品检验证》。

劳动保护用品的相关标准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相关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劳动情况而定,不同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劳动工作时,所需要的保护用品是不同的,相关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工作环境来进行穿戴,避免造成工伤事故。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五)

为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该标准旨在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由雇主提供的必要装备。雇主应指导并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这些用品。

国家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所有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同时,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制度,并由安全部门对购入的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检查。 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为116个典型工种规定了配备标准,其他工种可根据附录B的相近工种对照表进行调整。例如,油船清洗工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根据工作环境和条件,选择具有相应安全性能的装备,并通过字母标识其特性。

对于多工种或多环境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工种和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例如,防尘口罩有特定要求,且纱布口罩不得替代防尘口罩。防毒护具的使用需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和频率进行选择和更换。 手套、护听器、绝缘防护、防冲击眼镜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在不同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下的防护需求。对于生产管理、调度等非直接操作人员,也需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特定工作场所,雇主还需额外准备应急防毒护具,确保在设备故障或危险气体泄漏时能够及时使用。对于高处作业,安全网和安全带的使用也至关重要。 考虑到地域、行业和气候等因素,本标准为最低配备标准,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规定使用期限。对于未纳入标准的工种,省级部门在制定本省配备标准时需予以考虑。

扩展资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是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组织制定的。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优尔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