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酸奶过期1分钟顾客向超市索赔1000元,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一)

如何看待酸奶过期1分钟顾客向超市索赔1000元,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最佳答案过期就是过期,不管是一分钟还是一个月,规则制定好了就应该严格执行。这个就是超市方面的责任,一般保质期到三分之二以后就应该采取措施了,这种短保食品更应格外注意才对。如果顾客是在无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过期的索赔很合理。但是如果是故意的等到时间过期才购买就另说了。也可能该男子是职业打假人,但这些“职业打假人”只要不使用诬陷,假证据等违法手段,那实际就是对商家的一种真正有效的监督。大家在选食品时一定要看看日期,避免买到过期食品。超市也应该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对过期产品食品及时清理。快过期的得要高度关注售卖情况及时下架。

该顾客行为也属于合理利用规则

其中也包含感官评估一套流程下来会大致确定食品的可食用时间,然后保险起见保质期会在这个时间基础上缩短,

我认为超市应该赔,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没有矫枉过正一说。

 同理,盗窃罪规定的刑事立案 标准是1000元,那么1000.1元就可能刑事立案,999.9元必不可能

我支持这个顾客的行为,过期食品即使过了一分钟,我们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合理的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过期这样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之前在当地超市做过管理,来说说两个方面:

第一,超市方面,工商法严格规定,不能销售过期,所以超市都会将快过期的商品称为临期商品,临期商品数量大的一般会打折促销,降低损耗,能快速清掉临期商品,避免出现过期销售,因为销售过期商品,轻则罚款,重则停业整顿,所以超市会非常重视,而文中提到的酸奶商品一般会配商家的促销人员,促销人员除了负责销售方面之外,大部分会承担商品销售日期的检查管理,做好打折或者下架的工作,文中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促销人员没有做好这两个工作,导致过期;

第二,客人方面,大部分客人是进来消费买东西的,买到过期商品,要求赔偿或者退换货,这个属于再正常不过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在超市行业里面有种很不受待见的“客人”被我们称为“职业打假”,就是预先将容易临期的商品(一般是冷藏豆腐类,保质期只有5~10天的),藏到冷柜角落,等个几天再找出来,去结账讹诈,要挟投诉到工商,因为超市被投诉到工商赔钱不说,还会成为重点检查对象,非常的麻烦,所以一般遇到这种“职业打假”的都会妥协私了,少则赔偿几千块,多则赔偿几万;

所以关于文中这个事情,超市肯定负有责任,没有提前将临期商品打折下架,但是一瓶酸奶,客人开口要1000块的赔偿,并不合理,经协商退换货或者赔偿3倍价钱是可以的。

结账后发现酸奶过期1分钟,要求赔偿1000元,超市该赔吗? (二)

最佳答案顾客结账之后才发现自己购买的酸奶已经过期一分钟,因此他向超市方面提出了赔偿1000元的要求,对于顾客的这一要求超市并不接受,超市方面表示退款换货都行,但是1000元的赔偿是不会接受的。对于这件事儿我每个网友都有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认为过期产品哪怕只有一秒钟也应该赔偿,有的网友则认为这位顾客是在故意找茬,不管他人是怎样的看法,至少在我个人看来超市方面是应该作出赔偿的。

熟悉超市的朋友都十分清楚,超市每天都会对商品作出检查,临近过期的商品超市都会提前换下,但是这家超市并没有将即将过期的商品提前换下,这也就导致了他人很有可能会误买过期产品,过期产品对人体的伤害很大,一不小心就会导致食物中毒,如果这位顾客没有仔细观察而是喝了这瓶过期的酸奶的话,就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许这批过期商品超市是因为失误的原因而没有及时换下,但这并不能成为超市不承担责任的理由,超市应该为自己的失误行为买单,顾客提出赔偿的行为并不是无理取闹,只不过1000元的赔偿属实是有些太高。

根据法律规定售卖过期产品是违法行为,即便是临近过期的产品超市也不能像正常商品一样随便售卖,可以看出超市方面完全就是在打擦边球,现在很多顾客对于大型超市有着盲目的信任,认为这种大超市是不会售卖过期产品的,因此很多超市也都在暗中售卖一些过期产品,只不过这一次被人抓了个正着,对于这样的行为作为消费者我们绝对不能够容忍,对这种恶劣行为的容忍就是对自身身体健康的不负责任,超市方面应该也必须对这里面顾客作出赔偿,这也相当于是对自身不当行为的一种惩罚。

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够提出太过无理的要求,不能够得理而不饶人,1000元的赔偿对于这瓶酸奶的价格来说实在是有些太高,确实有些不合适。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和解,超市给予顾客400元的赔偿,这样的赔偿才是最合适的赔偿价格。

结账后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超市该不该赔呢? (三)

最佳答案我个人认为超市应该赔偿,因为按照规矩,售卖过期产品就应该赔偿,不管是过期一分钟还是一秒钟,规矩就是规矩。

怎么说呢,其实按照规矩来说,超市就应该赔偿啊。因为《食品安全法》里面写着,如果售卖过期产品,那么超市就应该赔偿1000元。里面虽然没有说具体的时间,但是过期也是一个时间规定啊。也就说你超市售卖的产品在过期之后,不管是一秒钟还是一分钟,都是属于售卖过期产品的,并不能说过期一分钟就不算是过期,那下次岂不是就直接过期一小时也不算过期吗?规矩就是规矩,没规矩,不成方圆,不要说人家顾客是故意讹钱的,规定就在这里,这的确是你超市的问题,你不能说过期一分钟不算过期,所以我不赔偿,这种行为就是在耍赖啊。

有一说一,超市是真的该赔。我就不说过期一分钟的问题了,因为过期一分钟也算是过期。我在意的问题是,按照正常的超市管理来说,一般的超市,在商品到底保质期的前一天,都会移动到临期产品那里去降价销售,如果在距离过期的前一个小时还没有被卖出去的话,那么超市的上货人员会把这些产品给下降,然后拿去销毁的。客户在这个超市能买到酸奶过期一分钟的产品,也就是说明超市管理人员并没有注意这个保质期问题,或者说明知道快要过期了,就是想赌没人看保质期,然后卖出去。所以我才说,这个超市是肯定要赔偿的,因为不管如何,超市方面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总的来说,超市肯定是要赔偿的,因为过期一分钟也是过期,而且你超市没有提前下架快过期产品,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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