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一、刑诉法98条的基本概念
- 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 四、刑诉法98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
- 五、鉴定意见在刑诉法98条案件中的作用与限制
- 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刑诉法98条释义

导语
在法律领域中,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其每一条款都承载着深远的意义。其中,刑诉法98条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变更或额外保护措施的规定,更是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与程序公正。本文将深入解析刑诉法98条的释义,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框架。
一、刑诉法98条的基本概念
刑诉法98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若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且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变更或额外保护措施。这一条款的设置,旨在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地处理,同时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决羁押状态下遭受不必要的权益侵害。
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依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些条件的设定,既考虑了案件的实际需要,也兼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同时,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等。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直至予以逮捕。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同理,但限制条件更为严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刑诉法98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
在司法实践中,刑诉法98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护,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然而,该条款的适用也面临一定挑战。一方面,如何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是否足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司法机关具备高度的专业判断力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如何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职责明确,也是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鉴定意见在刑诉法98条案件中的作用与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8条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关联性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在涉及刑诉法98条的案件中,鉴定意见往往作为关键证据之一,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然而,若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或不符合规定,将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查鉴定意见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
综上所述,刑诉法98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条款,其关于强制措施变更或额外保护措施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与程序公正。通过深入探讨该条款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执行与监督、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以及鉴定意见在其中的作用与限制,我们不难发现,
- 1、侵占罪公安不立案的法律依据
- 2、羁押期间处理无结果
- 3、《刑事诉讼法》98条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刑诉法98条释义的相关问答
侵占罪公安不立案的法律依据 (一)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侵占罪公安不立案的原因是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一般不予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羁押期间处理无结果 (二)
优质回答司法机关针对采取强制措施已逾法定时限的情况,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对仍在押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实施释放;
二是若符合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及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条件,则应解除相应的措施;
三是执行变更强制措施,即解除原有的羁押状态,转而采用取保候审等替代方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98条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 刑事诉讼法 》98条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 羁押 的案件,不能在本 法规 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 一审 、 二审 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或者 监视居住 。 相关知识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 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许多人来说如果自己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上可以决定自己的利益需求,那么自己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只要有关的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规定就可以进行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自己只要够积极就可以完成一定的利益诉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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