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是什么意思,缓刑的考验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

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是什么意思,缓刑的考验期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那么,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是什么意思,缓刑的考验期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就不用坐牢了吗?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曾梦卿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5年;

2、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曾梦卿律师解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曾梦卿,律师、经济师,法律硕士,EMBA,三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根据事情逻辑及人性特点,运用法律及自然法则,厘清问题,抓住本质,系统思考问题,提出更加契合高效的解决方案。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满和缓刑的撤销 (二)

缓刑考验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并且考验期限已满的情况。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况。

缓刑考验期满的具体条件包括: 没有犯新罪: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没有漏罪:在判决宣告前,未发现犯罪人还有其他未被判决的罪行。 没有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犯罪人遵守了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未出现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 考验期限已满:犯罪人已经经过了法院判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 犯新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罪作出判决,执行相应的刑罚。 发现漏罪: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怎么计算 (三)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与缓刑期间的起算无关,缓刑的考验期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的起算

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无论被告人在判决前是否被羁押,都不会影响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时间。

二、已羁押期限的处理

与缓刑期间无关:已羁押的期限,即被告人在判决前被实际关押的时间,不会计入缓刑的考验期内。缓刑的考验期是独立于羁押期限之外的,它依据法律规定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对于判处拘役的缓刑,其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其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四、总结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与缓刑期间的起算无关。缓刑的考验期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且考验期的长短依据法律具体规定而定,与判决前的羁押情况没有直接联系。因此,在处理缓刑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缓刑制度的正确实施。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为多久 (四)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缓刑考验期的确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是在原判刑期五年以下的范围内确定,但这一期限不能少于一年。不同刑期的考量:虽然上述规定给出了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普遍范围,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较短,缓刑考验期仍然需要遵循“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的原则。这意味着,即使原判刑期不足一年,缓刑考验期也至少为一年。起始日期的计算: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通常指的是判决生效之日。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一个相对固定的范围,具体期限需根据原判刑期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年。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缓刑考验期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优尔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