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包括哪些法
- 2、刑诉法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 3、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 4、刑事案件近亲属委托范围
- 5、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第47条意思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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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包括哪些法 (一)

答法律分析: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反分裂国家法、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个人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刑诉法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
答一, 刑诉法 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 诉讼 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 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诉讼权利的含义 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 证据 ,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 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权利包括: (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 财产保全 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我们认为不合理的判决,比如说行政执法机关对我们个体经营户的一种处罚,没收物资等等。如果我们对其处理的结果或者方式有异议,可以进行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三)
答诉讼的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法涉及公安、检查、法律等机关,当事人分自诉人、被害人、嫌疑人和被告人;民诉法只有诉讼主体和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原则也有所不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刑事案件除去其自诉的案件以外,一般采取的是公诉的形式。而民事案件,基本上是自诉的方式。
我们所说的刑事诉讼,一般是说对刑事犯罪案件里面的诉讼;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一般是指非刑事犯罪,在日常生活(民间)因各种原因而引发诉讼案件。
它们有以下区别:
1.刑事诉讼中主要是以对被诉讼人以惩罚为最终目的诉讼,其他只作为附加刑罚(就例如剥夺一些权利或者处以合理罚金等等等)。
2.民事诉讼中,则是以经济赔偿或者补偿这两种方式为主要处理手段,而就是附加的合理条件(例如公开,不公开的道歉等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 。
3.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刑事案件除去其自诉的案件以外,一般采取的是公诉的形式。而民事案件,基本上是自诉的方式。
4.两者提起诉讼主体有所不同。在民事诉讼里面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其诉讼,但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要等到原告起诉后,被告一方方可进行反诉,反之无效;
5、举证的责任也因此有所不同。日常的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谁主张权利则由谁负责举证;而在一般刑事诉讼中,整个过程只有被告或者行政机关可以负责举证。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肩负着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通过合理的证据以及手短加以证明的责任,而被告人不会肩负有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合理,真实材料从而起到为自己辩护的最终目的。
6.适用的法律也因此不同。民事诉讼中最主要适用的是《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而在一般刑事诉讼中主要适用的是《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
7.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这两者都可以说是司法程序法的统一体现,虽然说它们之间存在少部分的共同或相连部分,但是其大部分内容是存在明显差别的。
刑事案件近亲属委托范围 (四)
答在刑事案件中,近亲属委托律师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团体的代表;
3.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同胞兄弟姐妹;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其他人;
5.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和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如果需要变更指示,应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妥善处理事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第47条意思分解 (五)
答重点法条
第4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48条;《刑诉解释》第58条。
意思分解:
1. 使用证人证言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必须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必须满足两点:一是必须要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讯问、质证。二是要听取各方(提供)的证人的证言,证人原则上都应当出庭作证,对于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必须经过宣读后并经当庭证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 对于证人的条件,本法第48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出现。除此之外,对于证人的条件,没有其他任何限制,这一点显然不同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员。
3. 须特别注意的是,基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选择性与优先适用性等特征,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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