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扬州两男一女疑相约酒店烧炭自杀身亡,为啥要组团自杀?
- 2、杭州女童章子欣案,两租客携带女童一起投湖自杀,为何却选择不同的地方?
- 3、一对情侣相约自杀准备跳河身亡,男子反悔驾车离开,为什么被判刑?
- 4、两个人在一起然后另一个人跳楼了在法律上那个人有责任吗?
- 5、酒店2男1女疑烧木炭自杀身亡,事情的原委是什么?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扬州两男一女疑相约酒店烧炭自杀身亡,为啥要组团自杀? (一)

优质回答很多网友给出的答案是精神疲惫,三人一同相约自杀也许就是因为现实中遇到了过不去的坎。其实想想这三个人也是挺可惜的,毕竟活生生三个人就这么没了,他们离开了这个世界不是因为英勇就义也不是因为意外事故而是自杀,这样的现象也让很多网友感叹以前的时光,在很久很久以前,人们的生活并没有像现在这般富足,很多人都只能在温饱线挣扎,每天过着起早贪黑的生活,但是大多数人在自己的生活中感受了平凡的幸福,而现在,自杀现象却屡禁不止。
01、三人相约在酒店自杀,死亡原因为燃烧木炭。据现场报道称,死亡的三人是在一家酒店被发现的,其中一名女性死亡时还睡在一盆木炭上,因为该女子躺在厕所,所以是最晚被发现身亡的,其余两人均为男子,被发现时两名男子均已失去了生命体征,据悉三人中有两人来自外地,还有一人是江苏本地人。关于三人的自杀原因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02、三人自杀的消息让网友们纷纷感叹生活的不易。此次自杀事件于8月28日被公布,网友们在看到三人自杀的消息后,很多人都表示也许是因为现实生活真的太不容易了吧,所以这三人才会相约自杀,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了,这三人的背后肯定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辛酸过往。
03、比起自杀,不如勇敢的活着。虽然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这样或者是那样的坏消息,我们也会经历很多悲伤的事,有可能还会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但是再艰难的日子我们都走过来了,现在就更没有理由说放弃,与其结束自己的生命,不如尝试着多走几步,要永远相信明天会是新的一天,未来也一定会是值得期待的。
杭州女童章子欣案,两租客携带女童一起投湖自杀,为何却选择不同的地方? (二)
优质回答这是人性当中最恶的一部分。
这两名租客早就已经商定好了,要一起自杀,这很可能是受到了一些迷信因素的影响,但是大家都要知道一个问题,在协同自杀或者是协定自杀的过程当中,有一方突然后悔是非常正常的现象,而且这种例子极为多。
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大家如果想要一起自杀,必须要有一件事情进行约束,所以他们才会先把这名女童带到海里面淹死,这样两个人的身上就背上了人命关系,所以在一起自杀的过程当中就不会有人出现反悔的情况了。
这件事情充分证明了一个问题,就是我国有很多偏远地区的人,根本就没有受到过教育,他们总是把一些迷信的因素刻画在自己的脑子当中,即便有一些文明思想传播过来,他们也会拒绝接受,并且将这些文明的科学当成一种对神灵的亵渎,这一点在我看来是极为可悲的。
日本是一个自杀率非常高的国家,每一年都会有一些情侣固定到自杀森林里面去殉情,而这些情侣在去殉情之前,通常会做出一些两个人都无法拒绝的举动,只不过他们的举动并没有杀人这么极端。
这两个人或者会抢劫一户人家,但是不会伤及性命或者直接去放置一些爆炸物,让一些空房子或者是空商店爆炸着火,这样就可以使两个人的身上都背上故意伤害罪或者实施社会扰乱治安罪,所以在自杀的时候,两个人因为已经有了很多罪状,即便存活下来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在这种情况下倒不如一咬牙一跺脚直接自杀。
一对情侣相约自杀准备跳河身亡,男子反悔驾车离开,为什么被判刑? (三)
优质回答一对情侣相约自杀,准备跳河身亡,男子反悔了,所以驾车离开了,但是最后这个男子被判处了一定的刑罚,因为这名男子放任这名女子去跳河,所以他的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
近几日四川的一对情侣两个人在自己租的房子里面发生了一些因为感情的一些纠纷,然后两个人赌气,就一起相约去跳河,但是在女方跳河之后,男方并没有进行施救,而且也没有进行任何的救助行为,他自己非常的后悔,并不想要跳下去,所以就驾车离开了。后来这个男子非常的感觉到不安,所以他就去派出所报警,但是他并没有说出整个的过程。
接下来女方的尸体被打捞上来,然后经过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法院认为男方与女方之间存在着恋人的关系,两个人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争吵后相约自杀,但是到了那之后,当女方跳下去之后,男方并没有进行一定的救助,而且他自己还离开了案发现场,放任这种对于生命的一种不负责任,所以说他的罪过就是间接故意的,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所以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给他的处罚判决是有期徒刑4年三个月。
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一些关于生命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的去考虑,不要去无视生命的存在。要重视身边的每一个生命,保护好自己和身边人。
两个人在一起然后另一个人跳楼了在法律上那个人有责任吗? (四)
优质回答这得看双方的身份,如果是夫妻,父子等负有监督,抚养,赡养等法律义务的,能阻止而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这是跳楼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使没有法律义务还是要因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
法律分析
如果纯粹是自杀,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来看,另一方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如果双方有过争吵等因素的,可能会要承担责任的。一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自杀的,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酒店2男1女疑烧木炭自杀身亡,事情的原委是什么? (五)
优质回答这三人分别来自于江西、江都、河北,是约好一起自杀的。但令人奇怪的是,三人是分开自杀的,女子在卫生间烧炭自杀,两名男子在客房内烧炭自杀。当时就有客人闻到有烧焦的味道,后来报警后警察赶到,才发现客房里有三个人在烧炭自杀。
三人的具体死因警方还在调查中。其实这种相约一起自杀的现象并不少见。2010年5月,3名农民工通过网络相识后相约自杀,一起喝下毒药。2010年9月,一个21岁女孩与网友相约一起自杀。2010年12月,两男两女通过网站认识后相约一起自杀,吞下安眠药。诸如此类的事还有很多。从这些悲剧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诡异的现象。为什么网络上会有什么自杀网站,自杀聊天群?这种网站,聊天群无疑是不健康的。如果感觉自己有轻生的观念,不应该去网站上寻找同病相怜的人,而应该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心理医生。
网上认识的网友,一你不知道他是不是个骗子,二他可能并不会抚慰你的情绪,相反还会将你的情绪引向更加消极的一面。也许两人相互吐槽着吐糟着,对生活的信心都会越来越少。如果你自己有不好的观念,想要找朋友倾诉,也应该找身边正能量的朋友,正能量会相互传染,别人的乐观会让你自己也变得乐观。或者找自己的父母倾诉。
生活中的烦恼有很多,有时候甚至让人喘不过气来。但生活也有好的一面,一碗热乎乎的面条,一罐冰镇的可乐,一件好看的新裙子,都会让你感觉到幸福感。何必拘泥于那些让自己觉得疲倦的事物呢?生活很美好,只要你睁开眼睛看。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优尔律网希望扬州两男一女疑相约酒店烧炭自杀身亡,为啥要组团自杀?--杭州女童章子欣案,两租客携带女童一起投湖自杀,为何却选择不同的地方?,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