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区别 (一)

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区别

1. 法律适用范围的区别:一般法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公民持续适用,覆盖法律多个领域;而特别法仅在特定时间、地点或针对特定人群有效。

2. 法律条文举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十八条对管制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同时提及了管制的执行方式,如社区矫正和违反禁止令的处罚。

3. 执行管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列出被判处管制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包括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等。

4. 管制期满的处理:第四十条规定了管制期满后的处理流程,执行机关需向犯罪分子及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5. 管制刑期的计算:根据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若判决执行前有羁押,则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分别指的是什么啊 (二)

1,一般主体

指法律对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未作特殊限制的主体。即只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

中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

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

2,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的对称。

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

在外国刑法中也称为身分犯。

特殊主体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型:

( 1 )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第四百五十条、第四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25条的规定,构成该《条例》所规定的20余种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我国现役军人或者军内在编职工的身分。

(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

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为一般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如刑法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

二为特定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把罪,如由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由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妨害邮电通讯罪。

(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

(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

(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

法律之所以确认特殊主体条件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是因为对某些犯罪来说,特定身分从主客观统一上影响了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主体恶性的大小。

刑法第149条的解释 (三)

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普通罪名,141-148条是特殊罪名。

按照刑法理论,能够定特殊罪名的,必须按特殊罪名定罪。

对149条的解释:

1、生产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下,构成141-148条特殊罪名的,按照特殊罪名定罪处罚。

2、生产销售141-148条以外的产品,不构成141-148条特殊罪名,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的金额超过5万元的,按照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普通罪名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141-148条之内的产品,同时生产销售金额在5万元的,属想象竞合犯,在特殊罪名和普通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

举例:

1、销售假药3万元,构成销售假药罪,按此罪定罪处罚。

2、销售伪劣食品10万元,因不构成141-148条罪名,但金额超过5万元,则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3、销售假药100万元,同时构成销售假药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因”销售假药罪“超过50万元,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销售伪劣产品罪只判7-15年有期徒刑,判处“销售假药罪”刑罚更重,更能实现罪刑相适应,因此,在两罪中,按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刑法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举例 (四)

法律分析:举例如下:1、先并后减: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盗窃罪是漏罪,应该按照先并后减的方式进行并罚。即甲应在15年20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最低可以决定执行15年,且之前已经执行了2年,那么还应该执行的最低刑期是13年,最高刑期是18年。2、先减后并:对于服刑期间犯的新罪要“先减后并”。如,被告人犯甲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犯新罪,对新罪判处8年。应当将没有执行的5年与新罪的8年实行并罚,即在8年13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决定执行12年,则被告人还需服刑12年。加上已经执行的刑期,被告人实际执行的刑期为22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事违法行为举例五个 (五)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优尔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特别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