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

导语:2007年至2008年间,贵州省习水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当地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更牵涉到多名政府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本文将深入剖析该案的背景、经过、审判结果以及引发的社会反响和法律思考,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
案件背景与经过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发生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主要涉案人员包括袁荣会、冯支洋、李守民、陈村等多名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袁荣会在习水县佳和市场非法经营旅社期间,与14岁的刘某及15岁的男友袁某相识。三人商议,由刘某和男友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袁荣会家中进行卖淫,袁荣会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在此期间,他们采用打毒针、拍摄裸照散播等威胁手段,将多名中小学女生带到袁荣会家中卖淫,其中包括3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
案件侦破与审判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案件得以曝光。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2008年10月底侦破此案,共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1人。其中,袁荣会和7名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刘某及其男友因未成年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少管,其余人员也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2009年4月,案件在习水县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9年7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袁荣会无期徒刑,以嫖宿幼女罪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
社会反响与舆论关注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人们纷纷谴责涉案人员的卑劣行径,要求严惩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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