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详细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司法原则。其中,第十六条是一项特别值得注意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下,即使某人涉嫌犯罪,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的行为;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以及依照刑法规定,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却未告诉或已撤回告诉等。这一条款的设置,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司法公正的执着追求。
- 1、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 2、四种醉驾可从轻处理
- 3、刑事诉讼法第16条是什么意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可以拘留的情况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种醉驾可从轻处理 (二)
答醉驾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严格禁止,并且通常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然而,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下,醉驾行为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最终不作为犯罪处以刑罚。有关从宽处理以及可能不认定为犯罪的情节并不局限于四种,具体处理结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醉驾从轻处理的相关情形如下:
1.自首、坦白、立功:
如果醉驾者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种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悔改态度,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
2.自愿认罪认罚:
醉驾者如果自愿认罪认罚,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这种情形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同时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
3.造成交通事故但积极赔偿或取得谅解:
如果醉驾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这种情形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尊重和补偿,有助于修复因犯罪行为受损的社会关系。
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血液酒精含量较低(如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或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等情形。
这些情形通常被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从轻处理。
1.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从轻处理的情形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灵活性,既严厉打击严重犯罪行为,又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行为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这有助于平衡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一刀切”的司法处理方式。
2.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
从轻处理的情形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社会对抗。
这种激励机制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3.修复社会关系: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但积极赔偿或取得谅解的情形,从轻处理有助于修复因犯罪行为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尊重和补偿,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是什么意思 (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当出现以下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时,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追究者,应当立即撤销相应案件,或停止当事人起诉程序,或中止审判流程,或宣布当事人无罪:
(一)罪行表现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需视为犯罪的;
(二)所涉犯罪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
(三)根据特殊赦免令而被免受刑罚惩处的;
(四)基于刑法规定属于告知即处理性质的犯罪,但未经告知或已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已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免受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明白了刑法第十三条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优尔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