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证人笔录有什么影响吗 (一)

醉驾证人笔录有什么影响吗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0

醉酒后驾车≥80

刑诉法98条和99条关于释放 (二)

贡献者回答刑诉法98条和99条没有关于释放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内容如下: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内容如下: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辩护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刑事辩护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辩护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从而有效地行使辩护权。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应当及时告知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法庭审判中,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依法辩护行为不受干扰。当然,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同样适用,这两个机关也都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依法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包括定罪权与量刑权。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判处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但它们对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只会带来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效果,而不是终局的有罪判定。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是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结论的权威宣告。

2、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有罪的判决,并且将其公开宣告。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废除了人民检察院原来曾长期拥有的以免予起诉为名义的定罪权,使定罪权由法院专门行使;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改称为“被告人”;检察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则使得被告在法院判决之前是无罪的,也就是说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案件中现有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犯罪行为,法院应判决被告无罪。这使得被告的权利得以保障,同时,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为自己辩护,法院也应保证被告的辩护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辩护一般是针对于被告方所做的事情,只要有辩护的权利,那么就会对自己有利,但在辩护的过程中也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用证据来辩护自己的观点,这样自己的胜算也会更大些,所以,只要有证有据就能减轻自己的罪行。

亲告罪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 刑法 》上的亲告罪并不是 罪名 ,是指受害人告诉的才构成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的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 自诉案件 ,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上的亲告罪。2、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故意伤害 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等。3、 公诉 转自诉的案件。 可见,亲告罪和自诉罪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刑法上的规定,一个是 刑诉法 上的规定,而自诉案件包括了亲告罪,亲告罪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侮辱罪 、 诽谤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虐待罪 、 侵占罪 都是亲告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优尔律网希望醉驾证人笔录有什么影响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