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见死不救犯法吗 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 (一)
贡献者回答陌生人见死不救是否犯法,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一、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犯法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陌生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先前行为导致一方对另一方负有救助义务,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夫妻关系、共同冒险行为等,此时若一方在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将构成不作为犯罪,一般可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这是因为,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先前行为,行为人产生了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即构成对法律的违反。
二、无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
对于没有特定法律关系或先前行为导致的救助义务的陌生人之间,一方见死不救并不构成犯罪。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这一保护并不包括强制要求无特定关系的人对他人进行救助。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救助义务的情况下,个人没有救助他人的法定义务,因此见死不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陌生人见死不救是否犯法,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对受害者的救助义务。如果存在救助义务而拒不履行,将构成犯罪;如果不存在救助义务,则不构成犯罪。
见死不救构成什么罪 (二)
贡献者回答见死不救构成罪刑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见死不救分为有作为义务和无作为义务两种类型。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2、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
3、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见死不救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主体,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3、犯罪客观方面,即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结果;
4、犯罪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综上所述,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特征及其来源说明,仅仅是道义道德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见死不救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见死不救是一个汉语成语,意思是看见人家有急难而不去救援。 这个成语通常用来形容那些冷漠无情、对他人困境视而不见的人。它表达了一种道德上的谴责,即当他人面临生命危险或紧急情况时,有能力提供帮助却选择不伸出援手的行为。
见死不救这个成语的出处可以追溯到元代剧作家关汉卿的作品《救风尘》第二折。在这部作品中,关汉卿通过生动的情节和人物塑造,展现了社会底层人民的苦难和挣扎,同时也批判了那些对他人苦难无动于衷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见死不救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谴责。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并非所有见死不救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拒绝救助,可能会构成犯罪。而从道德角度来看,见死不救违背了人类基本的同情心和道德准则,会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倡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共同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社会环境。
两大顶级人性思维:见死不救和见路不走 (四)
贡献者回答本文主要探讨了两种常见的顶级人性思维:见死不救和见路不走。
首先,见死不救,许多成功人士在面对他人问题时,往往保持沉默,不轻易介入,因为超出对方认知范围的建议可能会引起本能的抵触。他们认为,这种介入是对自身的消耗,可能会导致一系列未预见的问题,甚至可能因理解差异导致事与愿违。他们强调,真正的说服不是通过道理,而是个人经历和感悟。
其次,见路不走则意味着不盲目跟随已有的经验和方法。在处理问题时,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当下环境,创新出适合自己的路径。随大流可能会导致错误的选择,如热门专业的就业困境、盲目跟风投资的失败,或是忽视时代变迁的商业机会。见路不走的人懂得评估自己,有勇气独立思考,抓住适时的机遇,避免陷入死胡同。
总的来说,这两种思维提醒我们,在帮助他人或解决问题时,要尊重他人的认知边界,同时也要勇于创新,不拘泥于既定路径。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才能在个人成长和职场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见人溺水,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五)
贡献者回答陌生人见死不救不犯法,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网友咨询:
见人溺水,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答:
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消防员看到有火灾不救;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一大人带着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须救助。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同主体、不同客观表现涉嫌的罪名也不相同。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析:
陌生人见死不救不犯法,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有这样一种情况也会被判间接故意杀人,例如在当班的医生和警察,本该对陷入危难中的公民的人身安全有救助的义务。但如果医生或者警察拒绝进行救助,见死不救造成死亡,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当班的警察、医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
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1. 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的主要义务来源之一。必须是刑法所直接规定的义务,或者由其他法律规定,再由刑法认可的义务。如上文中的王某对妻子的救助义务、四个儿子对老太太的赡养义务。
2. 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医生、军人、消防员等都被法律或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必须履行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在具有相关职业或业务身份的情况下,不履行职业义务,那么就构成不作为犯罪。
3. 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如受雇于娱乐园区的安全员,由于安全员与娱乐园区形成合同关系,一旦安全员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社会危害或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就构成不作为犯罪。比如:未按要求给顾客绑定安全绳,造成顾客损害的。
4. 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换言之,你让对方处于危险状态,那么你就有采取措施使对方避免受损害的义务。如:你拿着水果刀划伤他人胸口,就有义务救治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按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等罪名论处。
田荣哲律师简介
资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前二级检察官,具有十四年检察官、两年纪检监察履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代理、刑事合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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