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犯罪 (一)

狱内犯罪

优质回答狱内再犯罪,以脱逃、盗窃、伤害犯罪为主导地位。占狱内案发事件总数的80%左右。这三类犯罪是狱内犯罪的主要类型。特殊的犯罪主体和监管环境对狱内犯罪趋势有直接影响。

狱内犯罪之所以有此趋势,还有以下的原因“一是脱逃罪犯是罪犯反惩罚活动的首选目标,在押罪犯中,财产型、暴力型、性犯罪的罪犯占绝大多数,这些人,有些性情暴躁,好逸恶劳,放荡不拘,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他们难于适应狱内艰苦的生活,严格的管束,为逃避惩罚而预谋逃跑。二是盗窃犯罪是罪犯在狱内追求腐化生活的一种手段,盗窃罪犯大多是盗窃的累犯,惯犯,心理定势较强,很容易在狱内继续实施盗窃犯罪。三是刑期长的罪犯多有郁闷、烦躁、不安、悲观绝望心理,特别是暴力型罪犯上诉心理更为明显,他们遇事极易冲动,为了发泄心中的郁闷、烦躁,为日常生活小事而行凶伤人,从而造成伤害犯罪增多。

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中最怕什么? (二)

优质回答天塌下来他们都不会怕,就怕两个字:加刑!

我是一个在监狱工作十四余年的民警,看了很多对类似问题的解答,我想谈谈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见解!

绝大多数人看到这个问题首先是从惩罚这两个字去理解,认为惩罚无非就是打骂体罚,不准吃饭不准睡觉等具体方式。但我以监狱工作多年的经验认为,不管罪犯是否亲情缺失,是否曾遭遇过同犯打骂体罚(现如今民警不可能打骂体罚罪犯,这是严重违规违纪,甚至可能会立案),是否哪一天突然疾病,但所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都有一个最佳的方法,那就是尽最快的减刑出狱,只有减刑出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所有的可能性!

所以我认为,罪犯服刑过程中最惧怕发生的事就是——加刑(也包括暂缓减刑)。

减刑贯穿每个服刑人员在监狱改造过程始终。不管你是原判死缓(甚至附加限制减刑),还是刑期只有一年,每个罪犯都可以减刑。减刑是罪犯服刑改造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用狱内罪犯群体中的话讲,就是不管你曾经如何叱咤风云呼风唤雨光芒万丈,那都只是代表你的过去,而在监狱,谁最先拿到减刑裁定书,谁最快拿到刑满释放通知书,谁才是所有罪犯中最靓的那个崽!

罪犯的减刑是复杂而严格的。我们以刑期最长的死缓为例,必须服刑满两年后(两年内没有在狱内重新再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才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后,满两年(两年内没有重新再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才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有期徒刑(一般最终法院裁定有期徒刑为21年至23年),减为有期徒刑后,按每两年呈报一次减刑,每次减刑上限为九个月,以此类推,直至刑满释放。在这所有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紧密而相关的,不能出现任何差错(比如重大违规、严管、禁闭、甚至加刑),一旦出现重大违规,对自己的减刑之路势必造成极大的影响。

罪犯的减刑是受很多突发因素影响的。首先是减刑政策的变化和影响,在2015年之前的减刑政策还是相对宽松的,正常来讲一个劳动能力较好,平时表现稳定的罪犯,一年能减刑10个月(我见过最高的是一年减18个月),而且是表扬奖励只要符合就可以报减,不受间隔期的约束。在2015以后刑法修订后,对减刑政策也有重大的修改,变成每两年只能呈报一次减刑(最高九个月),而且必须无重大违规,未有打架现象。在新刑法的修订中还对一些特殊罪犯予以更严厉的约束,比如涉黑涉恶类、累犯、暴力犯、金融类犯罪、不能履行财产性判项罪犯等,在呈报减刑时都要大幅度削减,这几类罪犯很少呈报一次减刑能达到九个月的(很多都只能一次减6个月左右,甚至呈报九个月裁定下来三个月的都不少见)。

而一旦出现不能减刑或减刑延缓这种情况,这对于罪犯来说是难以接受的。自己辛苦劳动却换不来自己该得到的东西,内心是失落到极点的。当然不能减刑或暂缓减刑也是一种惩罚,一般是在考核间隔期内出现重大违规,比如私藏违禁品、打架斗殴、违规藏匿现金、抗拒劳动不服民警管理等很多事项,都有可能会在呈报减刑时认定为未有悔改表现,只要认定为没有悔改表现则肯定是不予减刑或暂缓减刑,只有消除未有悔改表现的那一栏,才能重新呈报减刑。

加刑是罪犯改造过程中的终极惩罚,对于罪犯的打击是灾难性,毁灭性的。加刑的原因一般是在狱内重新再犯罪,比如狱内打架斗殴(造成轻伤),预谋脱逃或脱逃未遂,自伤自残或自杀未遂,哄监闹事,劫持人质等严重扰乱监管秩序事件。加刑的程序是监狱对违规事件进行认定后向法院检察院呈报,并在监狱内设立狱内法庭审理并宣判在原地执行,所判刑期合并未服刑的刑期一起执行。

加刑对罪犯以后的改造影响极为严重。我举一个例子更能直观的说明。在我警区曾经有一个罪犯,原判刑期11年,剩余刑期3年8个月,在一次生产劳动过程与旁边机位罪犯发生口角(该罪犯63岁),并越演愈烈,最后两人起身互相谩骂,并有肢体语言,在此过程中该罪犯打了对方(老犯)肋下一拳后及时被赶来的值班民警和互监小组成员拉开。但造成的后果是老犯左肋骨骨折(两根),认定为轻伤!最后呈报加刑一年(打架有轻伤很难逃过加刑)。我们不能只看加刑的年限,加刑后的附加惩罚更为严重。一般是加刑前三年的劳动奖励和减刑归零无效,并在加刑后三年不予以呈报减刑,看似只加刑一年,实则刑期至少延长了三年半甚至更多,整个殴打过程不足三十秒,只打了一拳,换来的是刑期延长三年半。可想而知加刑对罪犯改造的影响有多大!

所以,在监狱内罪犯最怕发生的事就是加刑,没有之一。加刑意味着不但不能减刑而且刑期还要延长。虽然还有很多事会让罪犯害怕,题目中所说的亲情缺失、打骂体罚、突发疾病等情况确实对罪犯会有很大的触动,只有尽早减刑出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些问题,但加刑意味着所有的努力都会变成泡影,都是徒劳的。总而言之,罪犯的改造之路是曲折而艰难的,只有踏踏实实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认罪伏法,才能早日刑满,走上 社会 ,实现新生!

如有不尽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欢迎诚邀!

我认为罪犯在监狱内服刑改造中最怕的就是突发疾病!

一、俗话说“最怕医院有病人,牢里有犯人”。一个人一旦入狱服刑,亲情的缺失是必然的。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本来就对 社会 对家人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人入狱后被抛弃,这也是罪有应得吧。所以说罪犯入狱前也早有心理准备,是会失落但也不至于最害怕发生这样的事!

二、狱内被打骂体罚的现象现在已经很少见了。我听一位狱警邻居说过,现在狱内基本很少出现打骂体罚的现象。国家一直在健全法制 社会 ,对狱内罪犯之间打架斗殴行为处罚特别严厉,打架斗殴直接关禁闭,打伤了人甚至会加刑(造成轻伤加刑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说罪犯更是君子动口不动手,谁也打不起架来。在从民警这块,也没人会去打骂罪犯,如今倡导的是文明执法,对于打骂体罚罪犯是违法现象,甚至一经发现会立案调查(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三、突发疾病是我认为罪犯在服刑改造时最怕发生的事情。原因有以下几点:

1、监狱的卫生医疗条件与 社会 医院肯定有差距,一旦生病很难得到及时和完善的治疗,特别是一些慢性病,在不能保证足够的休息和营养只会慢慢变严重,甚至急剧恶化。

2、监狱的食宿条件较差,一旦生病很难恢复好,很可能会烙下病根。特别是那些刑期较长的罪犯,可能会感到很绝望,甚至会觉得那是在等死。没有足够营养的饮食和休息肯定不能保证身体的完全康复。

3、一个人生病后最需要的是自己最亲的人在旁边关怀,也是一种心理上的慰籍。但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里,亲人在身边那只能是梦里。生病后那种孤独、落寞感可能是大多数人永远都不能体会到的。

4、突发疾病意味着不能劳动只能去住院,住院不劳动意味着不能拿到奖分减刑,不能减刑意味着刑期就会停迟不前,也意味着在牢里的日子会比正常情况下延长。也就是说生病肯定会影响自己的改造进程,会延缓自己刑满出狱的时间!

就是本人对还问题的见解,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为什么出狱后的人很容易再次犯罪? (三)

优质回答再犯罪这类经验型的犯罪行为,比初犯偶犯具有更强的社会危险性,其犯罪性质更为恶劣、手段更为隐蔽、反侦查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某县统计显示,再犯罪比例呈增高趋势。2008年——2014年间再犯罪的总人数和所占比例都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0年、2013年和2014年,再犯罪的人数比例占到该县刑事犯罪总人数的4.5%、4.3%和9.2%盗窃罪居多,其次是抢劫罪。

新的再犯罪种类也在增多。如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故意杀人罪等。

无业人员和农民占再犯罪的81%,并具年轻化(18——35岁),团伙化,专业化

刑释人员容易找回在监狱中服刑认识的、曾经同是犯罪人的“哥们”来寻求关心和帮助,而这些“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犯罪分子聚到一起,想到的多是再次犯罪。

一是家庭因素的不良影响,二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家庭后,亲人对其的冷漠、指责,甚至是排斥。有许多的家庭在犯罪人执行刑罚阶段,就对其不管不顾,放任自流。以至于其破罐子破摔,再次犯罪。当然内心的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

监狱的封闭性让犯罪人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中,抑制了人的社会属性。有些刑期长的犯罪人员甚至将监狱当成自己的家,离开监狱回到社会之后反而难以适应和生存。对刑期较长的犯罪人员而言,对陌生环境心有畏惧。监狱改造罪犯场所也是隔离社会的一道高墙。

相互交叉渗透感染是监狱弊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犯罪人接触最多的就是罪犯狱友,接触中陈述自己的思想、个人经历和犯罪经历等,难免相互影响。不少偶犯、初犯轻罪者,由于受到性质恶劣罪犯的熏陶,汲取了许多新的犯罪方法。他们在出狱后很可能效仿,而升级犯罪。

司法模式中,检察官注重依法批捕起诉;公安机关侦破案是首位,重定罪的口供和破案线索。法院核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监狱等监管机关重劳动改造、轻灵魂纠正。不少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无法认真悔罪反思、深挖犯罪根源,汲取教训,矫正人生观、价值观。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流于形式。刑满后,罪犯并未得到内心深处的教育和警醒。当再次返回社会时,随时都有可能再次犯罪。各环节中思想教育改造灵魂的重要意识太薄弱了。

深入研究剖析再犯罪人员和案件的特点、再犯罪发生的原因,有助于调整执法、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再犯罪的监控和治理更为有效。

现实中腐败问题也严重侵蚀着司法队伍。某些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大罪化小罪,小罪化为零。扫黑职能变成了“保护伞”。为罪犯大开方便之门,违法违规“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提前释放”死刑变死缓,无期改有期,使某些罪犯无法无天、气焰嚣张,图财害命,继续横行于社会。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杀人犯五年徒刑提前一年半假释后8天又欲杀妻案”湖北广水市政法书记等30余人涉保护伞、为罪犯减、改刑期等。这些案例都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的小康社会离不开完善法治的保驾护航。

司法界应该增加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各个环节应阳光办案,公开办案,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完善社会各界、人民大众的评价参与机制。“假释”“减刑”“取保”审批等应重新核定程序,增加阳光、监督机制。刑满释放人员应提前予以评估,不能以刑期走过场,而将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放入社会。继续杀人害命。对于那些短期内刑满释放又继续再犯严重刑事案的,应立案调查有无严重问题。尽一切可能堵住再犯的“漏洞”。利用职权将“重刑犯”放归社会,祸害大众,等同严重的犯罪!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一放了之。有再犯倾向的应该置于公安、社区等的监管之下

8月16日,河南省虞城警方发布紧急通知:目前,重大刑案犯罪嫌疑人宋明利正在商丘境内活动,随时有行凶可能。

虞城警方8月1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8月12日13时许,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宋明利,46岁,目前,抓捕仍在进行中。

宋明利曾因假币罪、盗窃罪六次被判刑。1999年9月判六个月,2009年9月判拘役四个月。2010年1月判十个月。2012年8月判七个月。2017年8月判八个月。2018年12月判一年。

像这样严重的累犯再犯恶犯,释放前就应该认真评估其社会的危害性。目前该罪犯已背负多条人命。相关部门谁来负责呢?应该严肃立案调查。

孙小果都干了什么事? (四)

优质回答孙小果犯下了多起罪行,包括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

孙小果,男,汉族,曾用名陈果、李林宸,云南省昆明市人,身高约1.9米,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因犯强奸罪等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应执行期满日为2010年7月15日。因其狱内表现恶劣,1999年、2004年曾两次被依法裁定减刑后又撤销减刑,恢复原判。2010年起,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2019年5月17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孙小果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负面影响。他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反思,也促使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通过孙小果的案例,我们应该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加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司法机关也应该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狱内侦查权狱内侦查权的构成 (五)

优质回答狱内侦查权主要涉及预防、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和采取强制措施等几个方面,以确保监狱内的安全与秩序。

一、预防权:狱内侦查部门负责对狱内刑事案件进行事前防范和控制,包括犯情和案情调研、隐蔽力量的使用、危险分子的控制以及要害部位的监控。调研工作包括搜集犯情案情、汇总资料、组织分析和协调处理,确保监狱安全。

1. 犯情和案情调研:狱内侦查部门通过情报系统和实地调查,掌握犯罪苗头,预防狱内犯罪。调研工作是监狱安全的重要防线,涉及资料搜集、综合分析和处理协调。

2. 隐蔽力量的使用权:根据需要,监狱可使用隐蔽力量获取情报和实施控制。

3. 危险分子控制:对危险分子实施警力控制或内部监控,必要时使用戒具和隔离设施。

4. 要害部位监控:狱内侦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害部位,确保安全。

二、立案侦查权:监狱对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有管辖权,包括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理,以及对漏罪的处理。

1. 立案管辖:监狱对罪犯在狱内发生的犯罪案件拥有侦查权,同时考虑犯罪主体和案发地条件。

2. 犯罪类型管辖:涵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权利、财产、社会管理秩序等各类罪行。

三、调查取证权:监狱在侦查活动中拥有法定的调查取证权力,包括讯问、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以收集证据。

四、强制措施权:狱内侦查主要采取隔离审查,如罪犯刑期未完而有未审案件,可提请逮捕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五、其他侦查权:如预审权、撤销案件权和建议起诉权,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优尔律网关于监狱罪犯重新犯罪率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