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条件和标准

### 拘留的条件和标准深度解析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个人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和标准受到严格规定,旨在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确保司法程序行政拘留的七个条件 (一)
最佳答案行政拘留的七个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行政拘留的天数:
1、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2、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是有一些规定的条件,只有达到这些条件才能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备行政拘留的条件如下: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符合拘留条件的32种疾病 (二)
最佳答案不符合拘留条件的32种疾病:严重传染病,比如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等;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比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拘留条件。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便对其进行调查、审查和审判。拘留的条件通常包括: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刑罚、有逃跑、毁灭证据、串供的危险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可能不符合拘留条件。
以下是32种不符合拘留条件的疾病:
1、严重心脏病: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2、严重肺病:如肺结核、肺癌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3、严重肝病:如肝硬化、肝癌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4、严重肾病:如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5、严重血液病:如白血病、血友病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6、严重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甲状腺危象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癫痫持续状态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8、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9、严重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伤寒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10、严重创伤:如大面积烧伤、骨折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11、急性阑尾炎:可能导致阑尾穿孔、腹膜炎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12、急性胆囊炎:可能导致胆囊穿孔、腹膜炎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13、急性胰腺炎:可能导致胰腺坏死、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14、急性肠梗阻:可能导致肠坏死、腹膜炎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15、急性心肌梗死:可能导致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16、急性脑血管病:如脑出血、脑梗死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17、急性肾衰竭: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危及生命。
18、急性肝功能衰竭: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危及生命。
19、急性呼吸衰竭: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危及生命。
20、急性溶血性贫血:可能导致肾功能衰竭、休克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21、急性白血病:可能导致骨髓抑制、出血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22、急性淋巴瘤:可能导致骨髓抑制、出血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23、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可能导致出血、感染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24、急性重症肌无力:可能导致呼吸肌麻痹、心脏骤停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25、急性格林-巴利综合征:可能导致呼吸肌麻痹、心脏骤停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26、急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危及生命。
27、急性风湿热:可能导致心脏瓣膜损害、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28、急性痛风性关节炎:可能导致关节破坏、肾功能损害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29、急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可能导致颅内出血、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30、急性过敏性休克: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危及生命。
31、急性药物中毒:如镇静催眠药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32、急性酒精中毒:可能导致呼吸抑制、低血糖等并发症,危及生命。
综上所述:32种疾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拘留条件。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治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患者及家属向专业医生咨询,以确保正确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拘留的条件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如下: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2、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法律监督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能把犯人关很长时间。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役和管制和拘留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拘役的概念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而刑事拘留的概念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当中,遇到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拘役和管制和拘留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1、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大家也可以看出,拘役、管制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很大的,因为拘役和管制都代表着当前的刑事案件已经正式结案,人民法院也依法定罪量刑了,但是刑事拘留只代表着案件还处于初步侦查的阶段。无论是拘役、管制或者说是刑事拘留,在刑事案件当中都是很常见的。
刑事拘留的对象和条件的规定 (五)
最佳答案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条件如下: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被及时发觉:就像是那些刚拿起工具准备干坏事,或者正在干坏事,又或者刚干完坏事就被抓住的人。
被被害人或亲眼目睹者指认犯罪:如果有人亲眼看见你做了坏事,并指认了你,那你可能就会被拘留。
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要是警察在你家或者你身边找到了犯罪的蛛丝马迹,那你可就危险了。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做了坏事还想跑?或者想不开想自杀?那可不行,得先拘留起来。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如果你试图销毁证据或者和别人串通一气,那警察可不会放过你。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如果你不老实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那警察也有权拘留你,直到查清你的底细。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如果你是那种到处流窜干坏事,或者经常干坏事,或者和别人一起干坏事的人,那你很可能就会被重点“关照”。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拘留的条件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优尔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