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罪与监委管辖
-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主体
- 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范围
- 职务侵占罪与监委管辖的交叉点
- 监委管辖外的职务侵占罪监管
- 案例分析与量刑标准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哪些职务侵占罪由监委管辖

职务侵占罪与监委管辖
在探讨哪些职务侵占罪由监委管辖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监委(即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与调查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那么,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我们来具体看看职务侵占罪与监委的关系。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行为。这一罪名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等。只要是在这些单位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都有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范围
监委的管辖范围主要限定在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上。具体来说,这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监委的管辖并不包括所有类型的犯罪行为。例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虽然也属于职务犯罪,但并不由监委管辖。同样地,对于非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罪,监委通常也不具有管辖权。
职务侵占罪与监委管辖的交叉点
尽管监委主要管辖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职务侵占罪可能与监委的管辖产生交叉。例如,当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时,其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此时,根据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这些人员可能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而监委则可能因此具有管辖权。但这种情况属于特例,并不改变监委主要管辖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
监委管辖外的职务侵占罪监管
对于非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罪,监委通常不具有管辖权。这类犯罪的监管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在接到相关举报或线索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检察机构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公安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提供监督。若经检察机关认定应予立案,则会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
案例分析与量刑标准
在职务侵占罪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数额大小、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陕西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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