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徐州市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住房保障政策,备受关注。那么,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呢?哪些家庭有资格申请这一政策性的保障性住房呢?据了解,申请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需具有徐州市区常住户口达5年以上,且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等均需符合一定标准。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些申请条件。

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谁能具体说一下呢? (一)

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谁能具体说一下呢?

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户籍要求:

夫妻双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夫妻双方需具有徐州市城镇居民户口,并且均取得徐州市户口满5年。单方或单身:对于单方或单身申请者(包括丧偶、离异者),需满35周岁,并且取得徐州市城镇户口满10年。

住房条件:

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为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属于住房困难户。

收入要求:

人均月收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需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无住房优惠记录: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如住房补贴、房改房等。

房产出售限制:

无近期房产出售: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总结: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严格,旨在确保住房资源能够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者需满足户籍、住房、收入、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以及无近期房产出售等多方面的要求。符合这些条件的家庭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有望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

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二)

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

(三)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根据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三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面积;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三)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

(四)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面积。

第二十四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

(一) 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

(二)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

(六)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受理后,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并在社区居委会或者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单位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六)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

(七)申请购房户数量超出本期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时,采取抽号轮候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及各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和区住房保障部门。

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问一下大家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谁清楚的吗? (三)

徐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主要涉及申请条件和交易限制。以下是关于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详细解答: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需具有徐州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单方或单身(含丧偶、离异者)需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

住房状况: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需为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收入限制: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需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者家庭需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二、交易限制

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一般不允许上市交易。如需交易,需符合政府规定的特定条件,并补缴相关费用。在满足一定年限(如购买满5年)且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经济适用房可转为商品房,此时方可自由买卖。交易时,需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三、注意事项徐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可能随政府规定而调整,建议在交易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买卖经济适用房时,应确保交易合法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优尔律网关于徐州经济适用房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