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850是什么意思? (一)

528850是什么意思?

优质回答528850,一个看似普通的数字,却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它代表着南京短线票务诈骗案中惊人的罚款金额,揭示了122名被告和312名涉案人员如何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资金。这起案件警示我们,金钱欺诈行为绝不会被容忍,法律必将给予严厉的制裁。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528850这类数字似乎愈发普遍。商家虚假宣传、网络诈骗、财产侵害等金融犯罪屡见不鲜,让人们防不胜防。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此外,528850这个数字也反映出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数以百万计的人遭受欺诈和剥削,而少数人却能通过非法手段积累巨额财富。这种不公平现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强化社会监管和监督,将那些制造欺诈行为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电诈涉及16个罪名 (二)

优质回答根据不同的行为模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

很多人以为电信网络诈骗是一个罪名,也有人以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只触犯诈骗罪,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准确的。首先,电信网络诈骗不是一个罪名,只是一个概念。在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出台之前,“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是两个学术概念,《解释》或许是出于司法实践的某种需要,将这两个概念合并成了电信网络诈骗。所以,严格来说,电信网络诈骗只是一个概念,不是一个罪名。其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的罪名不只“诈骗罪”一个。根据不同的行为模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

罪名分析如下:

一、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行为模式具体体现为:行为人(行骗者)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绝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都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诈骗罪,但不是全部。从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模式可以看出行骗者实施犯罪行为后,只有在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的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分行为的情况下,行骗者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才构成诈骗罪,否则则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举例来说,最高院曾经发布过一个指导案例,在此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臧某给被害人金某发送了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元的虚假链接,并欺骗金某点击该链接可查询自己的支付记录,但实际上臧某往该链接植入了支付30.5万元的木马程序,金某信以为真,以为只要支付1元便可查询自己的支付记录,便点击了该链接。在该案中,金某虽然陷入了认识错误并因此想要处分价值1元的财产,但是,他实际上不知道臧某预设的木马程序的存在,也就无从认识到其他财产会被移转到他人账户的事实,也就是说,金某在本案中对于304999元财产的转移并不具有处分意思,因此,臧某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

在刑法理论上,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一对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的罪名,特别在电信网络侵犯财产的领域里,两者更是不好区分。如前所述,对于通过利用电话发送木马程序诱骗被害人点击,从而转移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的可能,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就持有这样的观点。除此之外,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对于其他一些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财物转为己有的行为方式。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于刑法第253条,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或出售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当下有这么一种说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互联网时代的“百罪之源”,意思就是当前互联网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其他犯罪也是类型多样,电信网络诈骗则是常见的衍生犯罪之一。很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所得到的“客源信息”大多通过网上购买而来,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将这些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则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裁判结果。

四、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在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中,存在一种通过套取信息骗取资金的模式,具体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被害人其相关的银行账户、医保账户等账户存在异常,被害人信以为真,根据短信提示回拨电话,犯罪嫌疑人进而通过精心准备的“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将被害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走。

上述的这种诈骗模式,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其中一种情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冒用数额超过5000元的,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刑法上还存在一个与信用卡诈骗沾边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罪名与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需要具有通过互联网或通讯终端使用相关信用卡的行为,前者只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在上述列举的通过套取相关信息骗取资金的电信网络诈骗模式中,有专门负责骗的,有专门负责套取信息的、有专门负责利用套取的信息去伪造信用卡的,后两者如果是与专门负责骗的人存在意思联络,则与其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于刑法第312条,是一个下游罪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通常表现为帮助已经诈骗既遂的行为人取款或转移转款。当然,对于这种帮助处理赃款的行为,也不全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关键还要看处理赃款的人与实施诈骗的人有没有存在事前的共谋,存在共谋的,构成相应犯罪(大多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除了上述列举的罪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由于不同的行为模式,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罪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12是什么日子 (三)

优质回答3.12是植树节

3月12日是公历一年中的第71天(闰年为72天),离全年结束还有294天。

197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

扩展补充:

重大事件

1664年——新泽西成为英国殖民地。

1782年——《四库全书》编成。

1894年——瓶装可口可乐开始发售。

1913年——北京政府发布宗教信仰自由令。

1925年——为了不给陈炯明以喘息的机会,蒋介石命何应钦指挥的黄埔学生军教导第一团,进驻广东揭西棉湖,司令部随着设在兴道书院内,时任黄埔军校校长的蒋介石和政治部主任的周恩来一道亲临棉湖前线,在这里指挥了震惊中外的“棉湖战役”。

1926年——大沽口事件发生,中国主权遭践踏。

1930年——甘地发动“食盐进军”,第二次不合作运动开始。

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菲律宾沦陷。

1947年——杜鲁门主义提出,美苏“冷战”正式开始。

杜鲁门

1960年——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成立。

1967年——苏哈托废黜苏加诺,出任印度尼西亚总统。

1979年——我国重新恢复植树节。

1980年——邓小平作题为《精简军队,提高战斗力》的讲话。

1983年——津巴布韦大逮捕,反对党领袖恩科莫逃亡。

1990年——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1993年——印度孟买发生爆炸事件,造成257人遇难。

1996年——中国军队在东海和南海进行海空实弹演习。

1996年——世界气象组织指出缺水将是全世界城市面临的首要问题。

1999年——北约在美国密苏里州举行仪式,正式接纳波兰、捷克和匈牙利三国为其新成员。

2000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2002年——北京上海纪念孙中山逝世七十七周年。

2002年——江泽民在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2003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两会”少数民族代表委员茶话会。

2003年——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佐兰·金吉奇(Zoran Djindjic)遭到暗杀。

2003年——WHO发布SARS全球警报。

2009年——伊拉克中央刑事法院判处向美国前总统乔治·沃克·布什扔鞋抗议的伊拉克记者蒙塔泽尔·扎伊迪3年有期徒刑。

戈尔巴乔夫

2009年——拉脱维亚议会召开特别会议,批准了以东布罗夫斯基斯为总理的新一届政府名单。

2009年——美国纳达斯克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在纽约的法庭上承认证券诈骗、作伪证、洗钱等11项罪名,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金融诈骗案。

2010年——第十届冬季残奥会在加拿大温哥华开幕。

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爆炸,放射性物质泄露。东京迪士尼乐园暂停营业。

2017年——埃塞俄比亚首都垃圾场发生滑坡致15人亡数十人失踪

2017年——海地公交车肇事逃逸撞入人群,至少34人死亡。

2018年——尼泊尔首都机场发生坠机事故,伤亡不明。

2018年——印度泰米尔纳德邦森林火灾致9名游客死亡18人伤。

2019年——东京奥组委发布了2020年夏季奥运会的体育图标.

2021年——荷兰的一家船舶管理公司发表声明称,该公司旗下一艘名为“大卫B”的化学品运输船在几内亚湾遭海盗袭击, 有15名船员被绑架。-3·12荷兰商船遭劫持事件

2021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昆明大街致远学校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SUV汽车不慎撞到树上,导致车体变形、人员被困。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3·12哈尔滨交通事故

2021年——江西南昌公交运输集团一辆车牌号为赣A00823D的169路公交车在行驶至新建区礼步湖大道路段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5人受伤。-3·12南昌车辆相撞事故

2021年——阿富汗西部赫拉特省首府赫拉特市发生汽车炸弹袭击。该事件造成包括警察与平民在内8人死亡、60人受伤。-3·12阿富汗西部汽车炸弹袭击事件

2021年——货轮“浙海1156”与渔船“浙路渔81758”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口外海域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货轮上7人中有5人死亡、2失联。-3·12椒江口海域货轮与渔船碰撞事故

什么叫掩饰隐瞒罪 (四)

优质回答掩饰隐瞒罪全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是关于该罪名的详细解释:

定义:

掩饰隐瞒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该罪名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刑法第312条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适用范围:

最初主要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但随后逐渐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行为表现:

窝藏:指隐藏、保管等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犯罪所得的行为。转移:指改变犯罪所得存放地的行为,如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收购: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犯罪所得。代为销售:指代替他人销售犯罪所得。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指除四种典型情形外,其他足以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犯罪所得的行为。

法律责任:

犯掩饰隐瞒罪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重点内容:掩饰隐瞒罪是一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其法律来源和适用范围均有所规定,行为表现多样,且犯此罪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312条是什么罪 (五)

优质回答《刑法》第312条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罪状的基本内涵

我国刑法上的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具体情况的规定和描述。其内容通常为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说明。

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载体,或者说是犯罪构成的规范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对各罪状的剖析,才能掌握各种犯罪的构成特征,明确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由此也就产生了对立法者的严格要求,即应当十分注意对罪状规定的科学性、明确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不少罪状的规定产生不同的理解,众说纷纭,与罪状表述的模糊性有直接关系。

刑法理论一般根据罪状的表述方式及繁简程度的不同,将罪状分为以下四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于某种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只有符合某种犯罪成立的条件,才能构成某种犯罪。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罪状可以概括为五种形式,即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和混合罪状。

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诈骗金额在3000就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依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诈骗金额在3000就可以立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即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二)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伴随着盗窃、抢劫等上游犯罪多发易发,作为下游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亦随之高发,不仅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司法实践中,该类犯罪中交易双方往往心照不宣,特别是在一对一交易的情况下,在趋利避害本能的驱使下,销赃者往往不会主动说明提供的物品是赃物,而收赃者多数也拒不承认“明知”是赃物。在此情形下,如何正确界定收赃者的主观明知,颇有难度,也是司法办案人员面临的难点和困惑。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优尔律网关于312诈骗案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