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最新案例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也日益成为打击的重点。本文将通过几个最新案例,深入剖析“帮信罪”的危害,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防范这一罪名。
一、出借微信账号抢红包,涉嫌“帮信罪”被拘
<微信账号、抢红包、帮信罪
近期,桂林市兴安县的张某因出借自己的微信账号参与抢红包活动,最终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情的起因是张某在一个APP聊天群里看到一个微信群的二维码,邀请大家入群做“兼职”。该网友称自己是做生意的,由于微信账号限额,需要人用自己的微信帮他收钱,即由大家进群抢红包,最后再将红包钱汇总转给指定对象,并承诺给一定酬劳。张某心动了,扫码进群后开始抢红包,并从中获利。然而,他并不知道这些红包其实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违法犯罪所得。当警察找到张某时,他才如梦初醒。最终,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出借个人账号参与不明来源的资金流转,极有可能触犯“帮信罪”。
二、“手机口”业务背后的犯罪陷阱
<手机口业务、诈骗电话、电信网络诈骗
在另一起案例中,桂林市的莫某和石某因参与“手机口”业务而陷入犯罪的泥潭。莫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则“只需要两部手机就可以轻松月入过万”的广告,于是主动添加对方询问。对方自称是“客服”,招兼职打电话时薪500元。在利益的驱使下,莫某按照要求操作,使用一部手机与“客服”视频聊天,另一部手机拨通“客服”提供的电话号码,开通免提后,“客服”便称对方开通了直播会员,如不关闭会扣费。莫某在此过程中并未发出任何声音,但连续拨打几十个电话后,发现手机收到电话卡异常的短信,无法再使用。而石某的遭遇更为典型,他在朋友黄某的“高薪”诱惑下,同意参与“手机口”的非法活动。黄某声称操作简单、风险低,只需石某带着自己的手机到某酒店,即可获得每小时700元的报酬。然而,当黄某拿到石某的手机后,却利用石某的手机卡开始拨打诈骗电话。不久,石某的手机卡因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通信运营商依法封停。这一案例揭示了“手机口”业务背后的犯罪陷阱,即利用他人手机搭建虚拟拨号平台,协助境外诈骗团伙隐匿行踪。
三、出售闲置银行卡,沦为犯罪“工具人”
<出售银行卡、帮信罪、电信诈骗
再来看一起涉及出售闲置银行卡的案例。被告人涂某和赖某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作他途,在游某给出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游某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资金。涂某还介绍涂某甲向游某出售银行卡,并收取介绍费。最终,涂某和赖某均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出售、出租个人银行卡是“帮信罪”的一种常见情形。行为人往往受犯罪分子蛊惑,妄想不劳而获,结果却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结语:提高警惕,远离“帮信罪”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帮信罪”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遥远。它往往隐藏在看似平常的网络活动中,如出借个人账号、参与不明来源的资金流转、出售闲置银行卡等。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远离任何可能触犯“帮信罪”的行为。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帮信罪”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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