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李庄案当事人资料
- 2、李庄事件
- 3、李庄案为什么不能翻案
- 4、李庄案案件详情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李庄案当事人资料 (一)

贡献者回答2009年12月,龚刚模涉黑案原定开庭,北京律师首次参与辩护,李庄在有限时间内会见龚刚模。开庭后,李庄因涉嫌干扰司法被控制。正常司法程序中,律师应与控方平等对抗。朱明勇与李庄共同处理此案,李庄曾以代理辽阳涉黑案自诩,但在处理证据材料和侦查权限等问题上遇到法律模糊和操作困难。律师试图依据新《律师法》争取权利,但法律更新滞后于《刑事诉讼法》。
李庄,原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因其行为备受关注。他行事张扬,影响审判,被捕前已有预感。付洋作为律所主任,对李庄的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李庄凭借才智在石家庄律师界崭露头角,但风格被认为过于直接和简单,质疑公安证据导致检方被动。许昔龙指出刑讯逼供证据不易获取。讯问中,李庄的行为虽有争议,但对审判影响不大。
李庄离开石家庄后,其风格变得更加强势。在沙河公安局案和王向宁案中,他的行为明显干扰司法,导致不满和改变。尽管如此,李庄的辩护策略在朱立岩案中未能复制。2007年,朱立岩案中的律师庄严辩护,李庄介入后挑战死刑判决,但最终朱立岩被判死刑。
2008年,李庄试图通过揭露刑讯问题来辩护,但他的行为引发法律界讨论。在“诉辩交易”现象中,真相有待进一步揭示。在面对警方提议的交易时,李庄坚持无罪,以录像和“藏头诗”战术寻求二审公正。
李庄的“藏头诗”策略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存在战术失误,但申诉旨在撤销二审判决,揭露黑幕。在回顾过去时,他坚持自己的决定,认为“藏头诗”策略虽然有负面影响,但基于事实和对公正的追求。 扩展资料
李庄案是指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原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
李庄事件 (二)
贡献者回答李庄事件是对我国司法领域一起著名法律事件的称谓,主要涉及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罪的问题。以下是关于李庄事件的详细解答:
事件背景:
李庄事件,又称重庆“李庄案”,发生在重庆市司法领域。该事件涉及律师执业权利、司法公正等核心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件核心:
李庄,作为一位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被指控涉嫌伪造证据。重庆警方异地抓捕李庄,并指控其犯有伪证罪,这一行为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社会影响:
李庄事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法律案件,更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媒体和公众对李庄案件的支持和关注,使得该事件成为了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司法判例。
法学界评价:
法学专家对李庄事件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此案是对司法独立审判原则的一次冲击和挑战。此案的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成为了公众反思和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未来展望:李庄事件留给公众的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刻反思和继续讨论的空间。未来,公众期待以更积极建设的方式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而不是依赖于保护权力这种偶然迸发的零碎活力。
李庄案为什么不能翻案 (三)
贡献者回答作为辩护人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李庄案是指刑事原辩护律师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
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李庄案案件详情 (四)
贡献者回答2009年,中国重庆市发生了一起涉及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案件,李庄担任其原辩护律师。在此过程中,当地检察院指控李庄可能诱导嫌疑人和证人篡改证据,误导他们声称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为此,检察院对李庄提出了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以及妨害作证等罪名。这一案件因其敏感性,被广泛称为"李庄伪证案",或简称"李庄案"。 此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特别是在法律界,引发了深入的讨论。焦点集中在法治的实践、司法独立的重要性、程序正义的维护、律师的职业道德、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金钱利益与腐败的关联。媒体对此案的报道和争议,揭示了某些幕后情况,引发了公众对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
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阶段,2009年末至2010年初进行,李庄在二审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然而,在2011年4月,针对李庄遗漏的罪行进行的审理因证据不足,检方最终撤诉。2011年6月11日,李庄结束了刑期,出狱。这个案件的曲折过程和引发的讨论,成为中国法律界一段重要的历史事件。
扩展资料
李庄案是指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原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李庄案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优尔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