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商业广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各种媒介传播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旨在吸引潜在客户的注意并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商业广告究竟属于要约邀请,还是可以直接视为要约呢?一般来说,商业广告主要起到介绍和宣传的作用,其内容往往不具体确定,缺乏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因此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商业广告也可能构成要约。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一)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只要广告中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商业广告即为要约。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二)

最佳答案商业广告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然而,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且符合要约的要求,它可以被视为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表达,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达。要约邀请与要约之间的主要区别包括:(1)约束力:要约对发出要约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在邀请阶段不具有约束力;(2)内容明确度:要约要求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相对模糊;(3)对象:要约是针对特定个人的,而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的。通常情况下,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其内容满足要约的条件,则可构成要约。要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旦受到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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