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标准 (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标准

贡献者回答分割时间点的判定标准具体如下:

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需在1994年2月1日前成立),则应从同居之日起算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为止。

如已进行登记结婚,则应将登记日期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为止的这段时间视为婚姻关系存续阶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二)

贡献者回答1.存在重大理由。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是不能牺牲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不必然支持另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只有同时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方能获得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之间婚姻关系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间段。以下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详细解释:

时间范围:

从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因离婚、死亡或其他法定原因终止为止。

相互义务和权利:

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责任和义务,包括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照料子女、相互支持、关爱和尊重等。权利:婚姻存续期间也决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如财产分配、离婚协议等,这些都需要在存续期间内进行规划和处理。

法律方面的规定和约束:

登记与成立:婚姻关系需要经过登记,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成立。遵守法律:夫妻之间必须遵守婚姻法律法规,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法律约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不仅需要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约束,以维护婚姻关系的基本秩序。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之间婚姻关系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间段,它决定了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和权利,并受到法律方面的规定和约束。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优尔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