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涉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管辖权问题成为解决这类纠纷的首要难题。确定管辖权不仅关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更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本文将从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三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首要原则是“协议管辖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均赋予了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书面约定,当发生纠纷时,由与合同纠纷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管辖,如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这一原则体现了司法自治的精神,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若不存在协议管辖的情况,则需根据其他法定原则确定管辖权。

二、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具体情形

(一)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当涉外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时,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这一规定适用于通过面对面谈判、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签订地的确定,首先看双方约定,无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若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也是确定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重要依据。若合同在我国领域内履行,无论合同是否在我国签订,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在实践中,双方往往对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的约定,无约定的则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对于给付货币的合同纠纷,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这一规定对出口企业尤为有利,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国外买方,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三)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时,其所在地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这主要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特别是当中国企业作为买方,进口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在货物存放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有助于中国企业就近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四)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设有代表机构,则这些地点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这一规定为原告提供了更多的诉讼选择,有助于实现诉讼目的。然而,在实践中,获取被告在我国境内的财产信息往往较为困难,因此这一路径的适用性有限。

三、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民诉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诉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因合同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

涉外合同纠纷应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一)

优质回答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应首先了解合同中可能包含的管辖条款。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有权利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五个地点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然而,此选择必须遵循我国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得违背。

若上述五个地点中存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当事人亦有权协议选择国外法院进行管辖。若当事人选择国外法院进行排他管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将不再受理此纠纷。

为确保合理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如果合同中未明确指定管辖法院,或条款不明确,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或国际法规定,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咨询和协助,确保纠纷能得以妥善解决。

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了解并正确运用管辖规定至关重要。正确选择管辖法院能够有效避免司法冲突,为纠纷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应充分考虑管辖问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同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个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关于涉外借贷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二)

优质回答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商)事合同,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外国公司或组织,就是涉外借款合同,涉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我国审判的涉外合同纠纷中所占比重仅次于涉外买卖合同,与非涉外借款合同相比,注意点会更多一些。

网友咨询:

关于涉外借贷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律师解答:

认定涉外的法律标准:(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港澳台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2)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4)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协议;(三)案件不属于中国专属管辖;(四)案件不涉及中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六)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1、一般地域管辖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是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由某一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4、默认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5、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四)

优质回答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网友咨询: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六)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九条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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