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及具体内容? (一)

优质回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涵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体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即我国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权利。这对公民、用工单位和国家都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对公民来说,意味着享有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必须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平等地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履行提供社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应尽职责,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对国家来说,意味着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保障。 劳动也是公民的义务,这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从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的现实和社会制度的要求出发提出的。对公民来说,劳动的义务意味着必须以劳动作为谋生手段,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努力通过自谋职业、自愿组织就业等方式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并在劳动岗位上履行各项义务。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有权组织职工参加劳动,并要求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完成劳动任务。对政府来说,意味着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公民以劳动作为其获取生活主要来源的基本手段;禁止或制裁非法的不劳而获行为。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历来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劳动者权利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劳动权、获取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物质帮助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等。劳动法应当以具体落实宪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为己任,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是偏重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和最基本的保护。 所谓偏重保护,即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劳动者。这就要求,在劳动法应当以保护劳动者权利为立法本位,更多地体现劳动者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把保护劳动者作为首要任务。 所谓平等保护,即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涵义和要求包括两个层次:(1)各种劳动者的平等保护。对于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以及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或用工形式等不同的各种劳动者来说,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劳动者在劳动方面的歧视。(2)对特殊劳动者群体进行特殊保护。例如,妇女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群体除了受到劳动法给予的各种一般保护外,其特殊利益还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是对一般性平等保护的必要补充,旨在使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利益与一般劳动者的共有利益一样受到平等保护,因而并不违背平等保护的精神。当然,关于特殊劳动者群体及其特殊利益的界定,关于特殊保护的措施和限度的确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所谓全面保护,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财产权益还是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或终止以后,都要置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所谓最基本保护,即是对劳动节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保护。在劳动者的利益结构中,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基本生活需要等利益属于基本利益,对劳动者的意义最重要,保护劳动者首先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应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三方主体利益之后确定
劳动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
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劳动者既有享有劳动的权利,也有承担劳动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比如平等保护原则,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等。这一原则确保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要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这一原则旨在促进劳动者的利益与劳动效率之间的平衡,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 (三)
优质回答内容为: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等。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基本原则一般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亦不需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的方式。因而,基本原则的内容在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但是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劳动法的某一具体规定只能对一类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基本原则却可以调整整个劳动关系运行领域。
2、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法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或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改变等,但基本原则则是相对稳定的。
4、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各类具体规定不能与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的几个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之间的关系如下: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在效力层次上比劳动法的具体原则高;
2、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在劳动法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3、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仅合用于劳动法的某个方面;
4、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必须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三大基本原则如下:
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劳动是公民的义务,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这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这个原则是指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指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而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围绕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有弄清楚这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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