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乘以该劳动者已在本单位工作年数的一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就要给予劳动者赔偿,赔偿金额为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总额。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规定?

具体内容:《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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