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法中年假怎么规定
- 2、劳动法对年假的规定和使用规则
- 3、劳动法带薪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劳动法中年假怎么规定 (一)

答一、我国劳动法中年假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年休假的具体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所体现。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不同工作年限的职工所享有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具体如下:
1. 工作年限规定
- 职工连续工作1年,享有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即使职工刚由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单位,只要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就有资格享受法定带薪年假。
2. 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
-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 工作满20年的职工,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职工休假,低于标准则应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工资。
3. 不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不扣工资;
-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
-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 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
二、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1.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 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除非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
3. 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 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如需跨1个年度安排,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5.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如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
就是关于我国劳动法中年假的规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职工应确保自己的年假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法对年假的规定和使用规则 (二)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时间安排如下: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但不满10年的,享有5天的年休假。
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的年休假。
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及的,享有15天的年休假。
所有连续工作1年的职工都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有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2. 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按规定的标准不扣工资。
3. 对于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
关于年休假的一些补充说明:
1. 不少用人单位提供的年休假标准高于法定标准,超出部分通常被视为公司的福利年休假。
2. 年休假的性质和自主性可能存在差异。
3. 年休假可能跨年度结转。
年休假的监督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主动监督检查单位执行年休假条例的情况。
2. 工会组织负责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3. 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按照条例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应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
劳动法带薪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三)
答一、劳动法带薪年假是怎么规定的劳动法对带薪年假这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找法网提醒您,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三、可以把自己的带薪年假转让给别人吗?
《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
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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