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上海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群租房现象日益凸显,给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不少困扰。为此,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群租房规定,旨在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障居民的安全与权益。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规定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除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外),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也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这些规定的实施,为打击群租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上海群租房规定有哪些 (一)

上海群租房规定有哪些

贡献者回答在城市中很多外来人员为了节约租金成本,选择一些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的群租房,为了有效管理这些外来人口,上海针对群租房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下面来了解下上海关于群租房的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自2014年就已经开始执行相关规定,针对群租制定严格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上海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属于违法建筑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此外对于群租也明确了界定标准: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在上海集中出租房屋供多人居住的,出租房间超10间或是居住人数超15人的,出租人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信息登记系统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对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相关条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处以1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罚款。对于出租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整改,视其严重程度处以1万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处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较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_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

近些年来群租房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它不仅对周围的环境以及正常居民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而且很多群租房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对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群租房是随着城市化进程而出现的,由于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租赁市场需求日益增大,因此想要从根本上消除群租房,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快发展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并使其没逐步规范化,可以有效改善群租房屡禁不止的乱象。

一家可以分租给几个人吗?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不可以。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虽然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但是在一些地方上已经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比如:

1、北京住建委、规划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今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此外,《通知》还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

2、郑州每年的3月到5月是人口普查期,将要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将出租房屋状况、流动人口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上报。

要被清理的房屋类型,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违章建筑和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者是群租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3、上海市综治办、市高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同步修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进一步严格“群租”认定标准,标准规定,任一出租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将被认定为群租。

实施意见明确,在上海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城镇的住宅小区内,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的规定,是此次同步修订管理办法的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出租房间内居住使用人数超过正常居住人数,包括设立集体宿舍的问题。同时,人均面积指房屋实际面积,而非建筑面积。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客厅不能住人吗 (三)

贡献者回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客厅不能住人,只是明确了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上海群租房最多住几个人 (四)

贡献者回答上海群租房新规定

(一)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去年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群租”的认定标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根据《办法》,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办法》规定,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_书》。

(四)《办法》还指出,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3万元以下罚款_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此外,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较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_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

群租租合同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上海租房新规,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优尔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