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职责 (一)

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职责

最佳答案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

2. 研究、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 监督检查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4. 实施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5. 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6. 实施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等行为的管理,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管土地交易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 (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7.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

8. 负责全省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矿业权评估,审核认定评估机构的矿业权评估资格。

9.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建立和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10. 统一管理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业、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安排和监管国家、省级财政划拨的各类事业经费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

11. 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领导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12. 承办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地违法如何移送纪委 (二)

最佳答案《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15.2.2节 移送程序

(1) 需要移送纪检监察、任免机关追究责任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提出移送监察、任免机关的建议。

(2)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收到《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后,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写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3) 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党政纪处分建议书》,附具案件来源及立案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罚或者处理决定、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 (三)

最佳答案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型配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大雀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滚租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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