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案件当事人权益的过程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案件当事人是否有权力向警方要求查看相关证据?这一问题涉及司法程序中的透明度与当事人权益保障。通常情况下,虽然直接获取所有调查证据的过程并非如当事人所愿那般直接简单,但法律确实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权利,包括通过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及证据情况。因此,尽管不能直接向警方索要证据,但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查阅与自身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 1、案件当事人有没有权力向警方要证据?
- 2、原告不承认被告的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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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有没有权力向警方要证据?

答1、如果警方保管的证据对案件中事实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案件当事人又无法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原告不承认被告的证据怎么办?
答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依法审查。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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