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间借贷利率24如何计算 (一)

最高院民间借贷利率24如何计算

贡献者回答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24%的计算,主要适用于有约定利息的借贷情形,且该利率已作为司法保护上限被取消,现按四倍LPR计算利率上限。以下是对此的详细解释:

一、利率计算的前提

在民间借贷中,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且该利息率不超过法定上限,则按照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原规定:过去,最高院曾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上限为24%(即基准利率的四倍左右,但具体数值随基准利率调整而变化)。超过此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现行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四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因此,现在的利率上限不再是固定的24%,而是随LPR的变动而调整。

二、无约定利息的情形

对于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若未约定利息,则认定为无息借款,法院仅支持本金部分。在民间借贷关系中,若一方或双方为非自然人(如法人、其他组织等),即使未明确约定利息,法院也可能结合合同内容、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市场利率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认定为计息借款。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支持本金及合理的利息请求。

三、利率计算的具体方法

在有约定利息且利率不超过法定上限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和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利率的计算通常采用复利或单利方式,具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未明确约定,则可能按照法定或惯例方式计算。

四、注意事项民间借贷双方应明确约定利息及利率,以避免纠纷。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关注并了解当时的法定利率上限,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若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几年民间借贷利率多少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经历过数次更新。

当前,这一保护上限设定为签约日期起一年内的 LIBOR(贷款基础利率)的四倍。

值得关注的是,LIBOR 可能因市场状况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若约定利率超出上述司法保护上限,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如有民间借贷需求,建议在约定利率前详细了解当时的 LIBOR 水平,并通过合法途径签署借款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8月6日以后民间借贷保护利率24那如果是以前借的如何 (三)

贡献者回答8月6日以后民间借贷保护利率调整为24%,对于以前借出的款项,处理方式如下:

一、法律适用原则

新旧划断:一般来说,法律变更通常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新的法律规定通常不适用于其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行为或事件。因此,8月6日以后调整的民间借贷保护利率,原则上不适用于该日期之前已经发生的借贷行为。

二、以前借款的利率保护

原规定适用:对于8月6日之前的民间借贷,其利率保护应参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根据过往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一规定在当时是有效的,并应适用于该日期之前的借贷行为。

三、超出部分利息的处理

不予保护:如果以前的借贷行为中,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当时法律规定的上限(即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这意味着,如果发生纠纷,超出部分的利息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四、实际操作建议

协商解决:对于已经发生的借贷行为,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利率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重新约定利率,并确保其符合当前的法律规定。法律咨询:如果协商不成或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综上所述,8月6日以后民间借贷保护利率的调整,原则上不适用于该日期之前的借贷行为。对于以前的借款,应参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利率问题,并确保任何纠纷都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

重磅!民间借贷利率从24%断崖下调至15%,还有哪些重拳? (四)

贡献者回答编辑 | 七月

作者 | 王倩玉 槐城律师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成本。同时为了打击“套路贷”以及“校园贷”,倡导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对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进行修改。

槐城律师根据修订后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条款,以及修改后的适用进行以下两方面的分析。

1

利率上限由年利率24%

变更为4倍LPR

根据修订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除外。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

首先,LPR利率代替了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为3.85%的4倍计算,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其次,LPR为浮动利率,每月20日予以公布,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而4倍的标准是以合同成立时的LPR为标准,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上述网站上查询了解一下。

最后,根据修订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以及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4倍LPR。

2

“套路贷”“校园贷”

借款合同或将被认定无效

目前,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 社会 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此类行为常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 社会 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最高院在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增加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情形。

因此,无对外借贷资质的“高利贷”公司要小心了,因为一旦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只需归还本金,甚至资金占用费也不予支持,之前支付的利息一并被抵顶本金,多余部分将要求返还。

3

套取信贷资金转贷

合同无效

本次另外一项重要的修改,就是针对套取信贷资金转贷行为进一步作出限制。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希望严格限制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转贷,尤其是少数国有企业利用其国有企业背景,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因此,修订后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合同无效情形由原来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修改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删除了之前的一些限制条件,即只要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为无效。

4

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这次最高院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保护上限,律师结合实务操作,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一些“高利贷”公司为规避高利率,会要求借款人以现金形式支付部分利息,且不出具收条,或者是以砍头息的方式预收不受法律保护的部分的利息,因此建议借款、还款时, 均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

2、建议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无论是公司还是自然人,之后均慎重从事经常性对外借款行为。由于国家目前在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借贷行为,因此在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或将只支持借款本金的返还,对占用费不予支持,或根据双方的过程程度确定占用费。

● 本文涉及的相关问题,您还可以进入“槐城律师”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的“问一下”或“找律师”与律师交流咨询。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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