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微信误转3万货款被客户拉黑,摊贩急得抹眼泪,这笔钱对他来说有多重要?
- 2、重庆一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他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 3、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 被拉黑后落泪
- 4、重庆一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对方可以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微信误转3万货款被客户拉黑,摊贩急得抹眼泪,这笔钱对他来说有多重要? (一)

最佳答案该男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但是不构成侵占罪。从民法的角度看,收款人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从刑法的角度看,如果收款人对款项恶意占有、拒不退还,则涉嫌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案中,黄先生误转款项进入对方账户,对方对此是没有过错的。而且,从形式上看,对方占有的三万元款项似乎既不是代为保管的财物,也不是遗忘物或埋藏物,似乎即使对方拒不返还,也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再无果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但是经济纠纷还必须要到被告人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又回到原点了,警察必须要先找到该男子的身份信息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这样会很麻烦,也会花一部分钱,要走很多的流程!这件事情会反转么?
重庆一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他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二)
最佳答案重庆的一个水果摊贩老板误转给对方3万块钱的货款,却被对方拉黑,老板急得直落泪。这个老板在想要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时,可以直接向警方报警,毕竟金额已经高达了3万块钱,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商贩而言,显然也是非常着急的一件事情。而且在今年上半年因为疫情的影响,老板们根本就没有赚到什么钱。这个老板也知道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才把钱转给了对方,愿意给对方一些补偿,要求对方把剩下的钱全部转给自己。
这样的事情在经过媒体记者的报道以后,也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毕竟在生活中对于一些老板们在给他人转错钱的时候,第一时间都会要求他人把钱再转回来,而且对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认知到违法犯罪的事情千万不要做。虽然说别人在给自己转钱的时候,不是自己的钱,千万不要轻而易举的去领别人的钱,这样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对方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时,那么当事人可能还会坐牢。
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 被拉黑后落泪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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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重庆江津做水果生意的黄先生将3万元货款误转给了一位新客户,他在意识到转错后第一时间给对方拨去了语音电话,但对方收了钱后,就迅速把黄先生拉黑了。
重庆一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对方可以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吗? (四)
最佳答案当然不可以占为已有。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对方不仅应返还水果摊贩误转的三万元,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理由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应符合以下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方利益受损;三是,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案中,水果摊贩误将三万元货款转入对方账户,产生了财产上的利益损失,而对方却取得了该笔款项,获得了利益,水果摊贩利益受损与对方取得该笔款项具有因果关系,且对方与水果摊贩并不存在货物买卖关系,获得利益不具有法律上的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并且,本案中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不属于上述的三种例外情形,故对方取得的三万元货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不能据为已有。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案中,对方将水果摊贩拉黑,明显是明知其取得该三万元没有法律根据而故意拒绝返还,所以,不存在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不承担返还义务的情形,相反,水果摊贩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仅要求对方返还该三万元,还可以要求利息的损失。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摊贩错转3万被拉黑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优尔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