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四川省年休假管理办法
-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办法
- 3、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
- 4、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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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年休假管理办法 (一)

答法律分析: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的,享受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干部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办法 (二)
答法律主观:
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 (三)
答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aaaaa公司关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通知,为了维护员工权益,激发工作热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aaaa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岗员工,包括返聘的离岗休养员工。员工只要在aaaa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年假,满20年及的享有15天年假。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员工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待遇假等。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基本工资待遇。累计工作年限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不含中断工作年限。休假申请需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建立个人年休假管理档案。
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员工休假需填写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批。中层领导和公司级领导的年假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按指定审批流程执行。员工年假可在一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跨年度安排的,需在次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安排,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员工年假不得享受当年的病假天数,新调入员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当年年假者除外。退休(离岗休养)的员工,上半年退休者年休假减半享受,下半年退休者享受全部,并在退休前休完。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本办法处理。
员工有特定情形的,如当年病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可优先冲抵病、事假。当年退休(离岗休养)的员工,上半年退休者年休假减半,下半年退休者享受全部。因工作需要确需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需提交申请,按相应程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和主管领导批准。
各部门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员工年休假作为员工福利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工作,确保员工年休假的落实。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员工年休假的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国家法律进行仲裁或诉讼。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相关附件包括员工带薪年休假登记表、员工休假审批表、中层干部年休假审批表等。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四)
答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制度目的:
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确保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保障其身心健康。调动工作积极性:通过提供带薪年休假,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
享受条件:
员工转正后满一年:员工需在公司转正后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年休假。入职时间要求:自2012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同样可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
根据工作年限确定:13年为3天,46年为5天,710年为7天,1020年为10天,20年为15天,最多不超过15天。
不计入年休假的情况: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这些时间不计入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
累计病假或事假过长: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病假累计2个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年休假计算与安排: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计算:年休假按工作月数计算。部门统筹安排: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下需报公司同意。
年休假申请与审批:
提交申请:员工休年假需提交申请。审批流程:超过2天的年休假需总经理签字同意。
未休年休假补偿:
支付工资:员工应休未休年假,按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年休假记录与报告:记录管理:各部门应做好年休假记录。报告制度:向主管领导报告年休假情况,以便于公司管理。
明白四川省年休假管理办法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优尔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