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法规库正文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则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刑事诉讼的管辖与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回避制度,以确保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不受个人情感或利益的影响,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规定,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五、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法律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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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法规库

【刑事诉讼法法规库介绍】
刑事诉讼法法规库是一个集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的综合性数据库。它旨在为法律从业者、学者及广大公众提供一个便捷、全面、准确的刑事诉讼法律信息查询平台。通过该法规库,用户可以深入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权利保障、证据规则等核心内容,为处理刑事案件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法规库正文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则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刑事诉讼的管辖与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回避制度,以确保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不受个人情感或利益的影响,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规定,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五、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法律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注意事项
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 (一)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公检法部门行使法定权利,公正判案,严格执法的法律。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节较轻、时效已过、被告人死亡的、免于追究刑事处罚。法院终止审理,判处无罪。已经立案追究的就撤销案件,或者不用检查机关起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下面来看一下整理的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释义:第一,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指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做撤销案件处理,检查机关应当不起诉。驳回起诉申请。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判处无罪。根据情况不通,采用方式不同,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做终止审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做无罪或者不起诉的处理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有情节较轻、过了诉讼期、被告人死亡等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与刑事案件一同审理。由刑事审判组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还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律师解答。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伤情鉴定的法规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伤情鉴定的主要法规有以下几条:
鉴定人员的指派与聘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的撰写与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两条法规分别规定了伤情鉴定的人员来源以及鉴定人的责任,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伤情鉴定的核心法规。
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 (三)
最佳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主要涉及的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根据该条规定,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收集与运用的重视,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一、证据收集的全面性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要求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全面。这意味着侦查机关不能仅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而忽视对其有利的证据。无论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证据,都应被纳入收集范围。这种全面性的要求有助于避免片面性,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二、证据收集的客观性
除了全面性外,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还要求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保持客观性。这意味着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基于事实,不受主观偏见的影响。侦查人员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待案件,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可靠。
三、证据的审查核实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还强调了对证据的审查核实。侦查机关在收集到证据后,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经过审查核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虚假证据或非法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四、法定程序的遵循
在收集、调取和审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中,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这意味着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遵守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遵循法定程序是保障证据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关键。
综上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证据收集与运用的要求。侦查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同时,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如果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按照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的规定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 刑事诉讼法 》有相关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 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 违反治安管理 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 故意伤害 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 知识产权 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刑事诉讼法法规库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优尔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