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

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优质回答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是对罪犯宣告刑罚执行期间的计算方式。刑期计算包括刑期起始日期的确定和判决前羁押时间的折抵。

对于管制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的羁押,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二日。对于拘役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的羁押,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而对于有期徒刑,刑期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的羁押,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则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也应折算刑期,称为刑期折抵。各国对此的规定不尽相同。根据1960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规定,羁押期与剥夺自由或军纪营禁闭的比例是1日折抵1日,与劳动改造、流放、驱逐出境的比例是1日折抵3日。

在中国,《刑法》规定羁押1日可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如果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行政拘留,之后又被追诉,并且被判处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是同一行为,那么被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但如果被判处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则不能折抵。

刑期折抵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罚的公正执行,使受刑人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对待。

刑期的计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因此,刑期计算的具体规定和方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刑期计算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确保刑期计算的正确性,才能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性。

刑期的起止日怎样计算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期怎么计算? (三)

优质回答刑期的计算方式有: 1、 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 管制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 拘役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 死刑缓期执行 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缓改判有期25年从什么时候算刑期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优尔律网关于死刑缓期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