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几年内不可以考驾照

撞死人几年内不可以考驾照

介绍:

在道路交通日益繁忙的今天,交通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中一些事故甚至导致了人员死亡。对于这类严重的交通事故,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本文将围绕“撞死人几年内不可以考驾照”这一话题,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在探讨撞死人几年内不可以考驾照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一旦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被判定为犯罪,驾驶者将失去驾驶资格。

二、禁考期限的具体规定

关于撞死人后几年内不可以考驾照的具体规定,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认定及是否构成犯罪等因素。

1. 一般情形:若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或者致三人死亡且承担同等责任等情形构成犯罪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此期限通常为2年。但请注意,这仅是一般情形下的规定。

2. 逃逸等严重情节:若存在逃逸等更严重情节,禁考期限会显著延长。例如,酒后驾驶机动车撞死他人构成犯罪的,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同样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在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此外,若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也将面临极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并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

三、禁考期限的法律依据与执行

上述禁考期限的规定,均依据

交通事故中有一人死亡我占七分责任,驾照会被吊销吗 (一)

最佳答案肯定会的。你的驾驶证是被吊销了,那你收到交警给你的吊销驾驶证<>了吗如果说没有收到这份<>,那看来你的驾驶证没有被吊销. 依照你的情况,你有一次罚款忘记交(超过三个月)按照规定只是你的驾驶证一次被扣12分而已.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所以你的驾驶证现在只是被暂时停用. 建议你立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考试(只需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费用大约50元.只要你考试通过,你的驾驶证就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也要到济南槐阴区立即交纳交通违法罚款.提醒你一下,罚款滞纳金是按罚款金额3%/每天计算) 如果说你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驾驶证,那要吊销满二年才可以重新报名考驾驶证. 相关规定如下,你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情况. <>: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答案补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如需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按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但是,如果是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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